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94729部队80分队附近道路测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采购货物清单见附件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对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表格填写报价。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价格体现,是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安装、调试、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供应商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参数(详见《采购货物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时需明确所投货物品牌及型号),中标后采购人将按供应商所投对应品牌和型号的产品进行采购与验收。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
采购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799046
5.报价文件构成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询价文件附件三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四);
(4)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6)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产品技术偏离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七)填写,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同时须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八);
注:(1)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6.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6 月10日09:00 -09 :30密封送至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东市政府3号门进主楼6楼)608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5年6月10日09:30。
四、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免收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交纳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或履约保函)。
②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符合采购需求、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产品合格证、随机资料及相关软件资源,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保要求:本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三年,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三年上门服务及全免费质保等售后服务。(供应商质保期高于本项目要求的质保期的,按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计算。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外,须例行维护并终身维修,确保正常使用。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
3.售后服务要求:在三年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如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需提供备用设备供用户单位使用,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供应商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故障,每次按2000元扣款。免费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更换后的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4.供货与安装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对接完毕。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期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每推迟一天加罚2000元。
5.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安装现场,并在指定位置安装牢固,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约定事项: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采购货物清单中的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中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施工、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不可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安装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质保期满1年后付至合同价的90%,质保期满2年后付至合同价的95%,质保期满3年后付清余款。
八、授予合同
1.中标(成交)通知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合同
①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②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不良信誉,同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作相关处理。
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附件二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docx
附件六 94729部队80分队附近道路测速项目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