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启东市房地产征收(搬迁)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15: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有关要求及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南通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合格名单的通知》(通住建房〔2026〕18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6年度我市房地产征收(搬迁)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征收(搬迁)价格评估机构应具备的要求:

1、2026年度南通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合格名单的单位;

2、在我市有不少于50㎡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在我市执业的估价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提供2026年度1-3月养老保险证明);

4、取得我市估价人员上岗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名,其中在本市居住且长期从事估价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到现场从事房产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

5、从业经历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征收(搬迁)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申请表;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备案证明;

4、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及权属证明,办公场所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2026年备案人员名单,申请备案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7、房地产征收(搬迁)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公章印模、在我市执业的专职估价师(不少于2名)注册资格证书及本人签名字模。

8、房地产征收(搬迁)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在本市居住且长期从事估价业务的人员名单、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相关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要求。申请备案的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申报,原备案的单位参照上述要求自查自纠,完成整改并按时申报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须由法人签订承诺书,若有发现弄虚作假,不予备案。

2、培训与审核。2026年3月20日后我们将视申报人数组织上岗培训与考核等工作,同时对申请备案的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3、从业人员审查。各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按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具体要求自行审查、 严格把关,若经有关部门查实相关人员不符合规定,该单位不予备案。

4、项目备案管理。房地产征收(搬迁)价格评估机构2025年度承接的征收业务按附表3进行如实填写,备案时一并提交,如有瞒报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备案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启东市房地产征收(搬迁)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表

附件2: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备案表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1:2026年度启东市房地产征收(搬迁)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