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0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人民医院北侧区域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人民政府作出《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人民医院北侧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启政征决字【2026】1号),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幸福二村75号楼、78号楼,西欧电子商办楼。

二、征收主体:启东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启东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延长人民医院北侧区域房屋搬迁项目签约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

七、人民医院北侧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人民医院北侧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docx

人民医院北侧区域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