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启东市劳动(1971年-1989年)档案归档整理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 |
1 |
档案信息录入 |
录入文件内容列示名单540卷,每卷约480条名单(每页约10条名单,每卷约48页) |
条 |
273120 |
0.25元/条 |
2 |
归档整理 |
包括时间、保管期限、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卷内页码、备考表信息、案卷目录制作打印、封面信息、侧脊标签、破损修补等 |
卷 |
569 |
20元/卷 |
备注 |
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增加或减少数量均按实计算,价格按投标报价(单价)计取。总价不超过预算总价8万元。 |
说明:
一、本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 信息录入0.25元/条、归档整理20元/卷,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备案的企业。
4.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本项目的档案人员不少于3人。
5.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中须含“档案管理”或“档案数字化服务”等能体现档案扫描、档案整理经营范围。
6.具有近三年政府机关档案整理服务的成功案例。
7.售后服务:本项目售后服务期限为一年,成交供应商需在启东市城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响应到场,并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服务。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技术部分要求
1971-1989年的原劳动局文书档案(案卷级)归档整理总原则:按永久、长期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别清点案卷。
(1)检查档案案卷的保管情况,修复霉变、损毁等。
(2)对照档案案卷目录,确认自1971年-1989年永久、长期案卷的起止卷号。
(3)检查案卷号错编、漏编、编重等情况,检查案卷缺失情况。
(4)检查、填全案卷封面上单位名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等。
(5)检查案卷首页卷内目录,填写完整卷内目录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填写完整案卷封底备考表,包括备考表上整理人、检查人、整理时间等。
(6)检查案卷侧脊标签,填全标签上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等项目,并与封面上内容一致。检查标签颜色,永久为红色标签、长期为绿色标签。
(7)卷内内容录入,包括必要的单位及姓名,须逐一录入。
四、商务部分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中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以及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材料、保险、劳务及所需的全部。具体包括全部设备及辅材费用、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现场)、卸货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专用工具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规费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6.服务期限: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此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服务。本项目售后服务期限为一年,成交供应商需在启东市城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响应到场,并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服务。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实施。
8.质量要求:符合采购需求。
五、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三格式填写);
5.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办公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
6.提供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备案证明复印件;
7.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承担过政府机关档案整理服务的成功案例,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投标人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四格式填写)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9月8日9:00密封送启东市惠阳南路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8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于质保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九、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当场公布。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含原保留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应归属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5.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因工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各类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均与采购人无关。
6.工作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按实际额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加的费用或造成采购人提供的设施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7.合同届满时,中标方必须做好一切交接手续,确保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如采购人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供应商应配合完成。
8.供应商在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进行实质性开工,否则按延期每天5000元处罚,若超过7天,则按延期每天10000元处罚,如延期开工超过2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服务工期延误,按每延期一天处罚5000元人民币。同时采购人有权决定本项目后续项目款一律不予支付。
十、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一、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两次付款。2025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70%的款项,2026年支付余款。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于质保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十二、采购单位地址:启东市惠阳南路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