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22-0160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3-29 发布日期: 2022-04-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启东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动实现全市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南通市相关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除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排查过的排口,参照《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南通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我市境内入淮水系共含8条河道,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三和港河、蒿枝港河、头兴港河、协兴河、三条港河、中央河,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为:1-2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

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延伸范围内若涉及工业集中区,需向工业集中区一侧延伸400米,确保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全覆盖。同时要加强与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2022年3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料收集。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务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三)排污口排查。属地区镇(街道)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初步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和初步分类,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进一步排查后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开展工作。2022年5月底前完成属地区镇(街道)排查,2022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完成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工作。

(四)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由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排污口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第三方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属地区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予以配合,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排污口分类整治。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和省有关技术指南,参照《启东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要求,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六、任务分工

1. 属地区镇(街道)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初步排查,根据完善后的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落实“一口一策”,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2. 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动各区镇工作落实。

3. 启东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指导各区镇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类排口的溯源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4.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镇(园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街道)、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生态红线等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红线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街道)、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城镇雨洪等排污口溯源及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东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相关区镇(街道、街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联合组织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9.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街道)、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10.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街道)、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11.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街道)、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种植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各有关部门需向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配合工作组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工作任务,并负责对应排口的整治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启东市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启东市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启东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镇(园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园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成立工作小组,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在政府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解读链接:《启东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启政办发[202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