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1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启东市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深入推进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并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的目标,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为做好此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实现全市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启东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编制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草拟了《工作方案》初稿,并向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区镇征求了意见,相关领导专门听取汇报,在修改完善后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2022年3月29日,经政府办同意后印发至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区镇。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由7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和省、市相关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我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

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第三部分:范围和对象

此次行动我市排查范围主要涉及8条河道,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三和港河、蒿枝港河、头兴港河、协兴和、三条港河、中央河,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为:通吕运河、通启运河为3级河道需向两侧延伸200米,其余河道均向两侧延伸100米。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第五部分: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资料收集。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务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三)排污口排查。属地区镇(街道)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初步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和初步分类,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进一步排查后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四)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由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五)排污口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第三方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予以配合,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六)排污口分类整治。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第六部分:任务分工

将启东市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启东市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

(三)严格责任落实。

(四)强化信息公开。


启东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正式发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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