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681014248082Q/2023-00003 |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启东圆陀角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
为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0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550元。其中,中小学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00元,财政补助1050元;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1250元;其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550元,财政补助1000元。
二、调整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及筹集方式
(一)2023年度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30元。对职工医保人群,年初从其个人医保账户中一次性扣缴;对居民医保人群,与居民医保费同时缴纳。
(二)将原按定额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资金筹集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的方式,调整为分险种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中按比例划转,其中:职工医保按3%比例划转;居民医保按1.5%比例划转。
(三)将长期照护保险政府补助对象调整为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居民医保人群,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年40元,对职工医保人群不再补助。
三、继续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
继续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具有本市户籍的70岁以上老党员、90岁以上老年人和经卫健委认定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解读链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77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