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77号)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 发布时间:2022-11-21 08:4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在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2023年居民医保费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1550元,个人缴费以外的部分由财政补助。具体缴费标准为:

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00元,财政补助1050元;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1250元;其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550元,财政补助1000元。

也就是说,相比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中,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增加财政补助150元;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个人缴费增加50元,财政补助增加100元。

三、个人如何缴纳2023年长期照护保险费?

答:2023年度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其中,职工医保人群年初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缴;居民医保人群与居民医保费同时缴纳。

四、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长期照护保险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2023年各级政府继续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 20 世纪 60 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具有本市户籍的70岁以上老党员、90岁以上老年人和经卫健委认定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资助。

五、如何强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方便居民参保缴费?

答:要进一步压实居民参保缴费属地责任,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同时规范收缴行为,严禁“搭车”收取商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