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92209-2/2016-00007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2-22 发布日期: 2016-02-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廉政提醒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廉政提醒制度》的通知
来源: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6-02-2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窗口、各科室、交易所: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或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行政审批局工作实际,建立廉政提醒制度,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廉政提醒的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级管理、预防为主,教育提醒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班子成员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工作;局纪检组负责全局内设科室负责人和进驻窗口部门负责人廉政提醒工作;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内设科室和进驻窗口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本科室勤政廉政提醒工作。

二、廉政提醒工作的方式、时间和节点

(一)常规性廉政提醒

1、重大节日前廉政提醒。在中秋、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传统节日前,通过召开廉政教育会议、传送廉政提醒信息等方式,提醒全体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2、重点科室、岗位廉政提醒。重点科室、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作为廉政提醒的重点对象,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廉政谈话等形式,落实“一岗双责”,提高重点岗位人员的自律能力;

3、日常廉政提醒。一是家事提醒。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务前拒绝他人送给的财物;二是人事变动提醒。在人员变动或职务提升时严禁请客送礼;三是设备材料采购提醒。对采购过程中易出现不廉洁行为的环节进行特别廉政提醒;四是外界提醒。在单位宣传栏向社会发出公告,设意见箱和举报电话;五是其他主要事项的提醒。

(二)纪检部门专项提醒

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科室或干部职工,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及时谈话,警示、督促增强法纪意识。

纪检部门专项提醒分为红色(一级)和蓝色(二级)提醒两种。红色提醒是指违反廉政行为已经得到证实,并具有一定影响尚未达到有关规定处理,对相关科室(单位)或人员下发的文字性廉政提醒;蓝色提醒是指违反廉政行为尚不明确或影响轻微,对相关科室(单位)或人员做出的口头性廉政提醒。

三、廉政提醒督促检查的方法

检查主要采取自查自纠、组织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廉政提醒的处置

1、常规性廉政提醒作为事前、事中防范性提醒,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应加强勤政廉政教育,认真落实。

2、纪检部门专项提醒。作为问题待查中提醒,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应依据提醒内容真实反映具体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局纪检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2日

启行审〔2016〕5号 关于印发《廉政提醒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