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9-9/2021-00021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王鲍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05
发布日期: 2021-05-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王鲍镇机关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王鲍镇机关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王鲍镇 发布时间:2021-05-31 15: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对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管理,根据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启组发〔2020〕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王鲍镇机关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公务员平时考核备案表

2.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备案表

3.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启东市王鲍镇委员会

                                                                     启东市王鲍镇人民政府

      

 王鲍镇机关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1.适用人员。本办法所称机关人员平时考核,是指我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2.考核原则。机关人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承担机关人员平时考核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汇总、审核、反馈考核结果,党务工作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内容指标

镇机关人员平时考核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镇综合考核目标任务,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机关人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一)德,是指政治品德(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考勤等情况。

(四)绩,是指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年度目标、完成交办任务等情况。

(五)廉,是指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对直接面对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人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程序方法

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所在部门年度及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岗位职责和负责的工作,及时确定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和月度工作计划,把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工作质量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基本依据。

2.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一般由重点目标(部门目标分解)、常规目标(岗位职责细化)、动态目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构成。

3.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和月度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镇党群局备案,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实考核日记》上记载,除涉密内容外,应及时对外公示。

4.对每日完成职能工作和上级交办工作情况,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实考核日记》上进行记载。每周由分管领导或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召集,对阶段性工作以办公会的方式进行会商和部署。每月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特别是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实考核日记》上记载和分析,并对未完成的工作说明理由。每季度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重要工作等主要情况认真进行小结,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实考核日记》上记载并接受考勤考核。

5.实行考核责任制,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本条线所有考核对象。每季度末由考核责任人对季度工作进行定量定性考核,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所在镇机关人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评定为好等次的人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人员倾斜。考核评鉴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注重看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作出评价。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人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平时考核采取综合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的正式编制人员总人数40%以内。

(一)确定为好等次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误办、迟办事项;

4.工作实绩突出,创新创优成效显著;

5.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确定为较好等次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情形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违反公务人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2.履行职责能力较弱,不依法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延误工作,出现责任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作风不严谨,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行政不作为等,被有效投诉的;

5.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

6.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8.无正当理由季度内累计迟到、早退2次以上,或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2天的;

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省、南通市委十项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

10.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1.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某些不足的;

12.其他应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四)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情形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违反社会公德,或因打架、酗酒闹事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依法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担当、不作为,工作责任心差,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职位目标要求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敷衍塞责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季度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

13.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愿望故意刁难、报复,被服务对象或群众有效投诉的;

14.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部门(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

15.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16.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17.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省、南通市委十项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

19.存在失信行为,被征信部门有效记录的;

20.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21.其他应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机关人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六、结果反馈

镇机关人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考核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七、结果运用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以上等次的人员,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奖励,具体参照市级配套文件。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机关人员,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评先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人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处理。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客观依据和重要基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情况。

八、相关事宜

机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调任或者转任的正式编制人员、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的正式编制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正式编制人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各区镇、街道、部门派出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区镇、街道、部门或抽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以下情形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一)新录用正式编制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二)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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