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9-X/2022-0002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水务局 文号: 启水务〔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1-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启东市2022年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启东市2022年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09: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计划取用水户: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双控行动,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确保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制》、《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等文件规定,依据南通市水利局下达我市2022年度用水量指标,我市2022年地下水计划开采量为180.3万立方米,地表水计划开采量为1874万立方米。我市自备水源取用水单位72家,取水总量2054.3万立方米。根据2021年计划用水户实际用水状况,综合各计划取用水户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台账资料等情况,核定下达2022年度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请各计划取用水单位认真落实,确保用水计划有效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计划用水管理模式

1、市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由启东市水务局与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

2、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计划用水户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各计划取用水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计划用水户自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应对用水计划认真核实,及时进行计划分解,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1)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

(2)落实部门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3)完善“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用水台帐资料,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和水平衡测试;

(4)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分级计量设施并定期落实抄表制度;

(5)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二、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下达原则

1、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原则。根据《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规定,依据2021年各计划用水户实际用水状况,下达2022年度用水计划。无用水定额依据的,以近年用水加权平均值作为参照,无参照值的计划用水户,以上年度实际用水量为基数上调10%。凡在2021年度成功创建节水型载体,或在上级检查比武中被评为先进的计划用水户,以上年度实际用水量为基数上调20%,但不得超过定额标准。

2、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原则。计划取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五个一”管理制度和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计划、计量、考核、收费”四个环节的工作,计划用水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减年度用水计划:

(1)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者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审计的;

(2)未按规定在“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内,按时上传用水情况月报表、节水台账资料或者上传资料内容有缺失、未提供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的;

(3)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施、器具的;

(4)单位内部管网漏失,存在“跑、冒、滴、漏”的;

(5)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安装率不达标的;

(6)用水效率低于国家、省或者地方最低控制标准的;

(7)废水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

三、用水计划确认与调整

1、本计划用水文件,将于1月24日,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示(http://www.qidong.gov.cn/)。各计划用水户如对下达计划存有疑问,可于文件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与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核实计划用水指标,逾期则依此用水计划执行;

2、存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根据相关文件提出计划变更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同时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自来水中两种以上水源,因生产工艺要求可在不同水源种类之间进行调剂,并及时递交情况说明,但不得突破计划总量和自备水源取水许可限额。

四、年度用水计划调整

1、计划用水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当出现超序时用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警并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用水。

2、计划用水户可根据生产经营扩大需要,在10月31日前提出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增加当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采取相应节水措施;

(2)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并验收合格;

(3)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因新增项目(或者产能)需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提供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起15日内,对提出申请的计划用水户进行现场情况勘察,市水务局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追加及具体追加指标的决定。

3、计划用水户因未执行相关规定,被调减年度用水计划的,当年不得增加其用水计划量。

五、加强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凿井审批。

取用地下水凿井申请审批,应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明确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通知》(通水政(2002)1号)要求和审批权限报批。深度在50米以内由市水务局审批,超过50米的深井报南通市水利局或省水利厅审批。超采区严格控制深井数量,新增深井必须实行“填二打一”(即新增一口深井应回填同层次在用深井二口),禁采区禁止开凿深井。对擅自凿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六、提倡节能减排,保护水环境

取用水单位必须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采取综合节水措施,挖掘节水潜力,加强节水工艺改造,努力提高水循环率和废水回用率,提倡利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七、认真贯彻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2015)43号)要求,足额交纳水资源费。除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外,一律不得少缴或缓缴水资源费。

八、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年审制度,对非法取水、拒不缴纳水资源费、故意损坏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对超定额(计划)取用水的,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对超许可限额用水的依法实行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将吊销取水许可证。

联系人:黄岳辉、吴健 联系电话:83327424

附件:启东市二〇二二年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下达表;(通知以文件形式下达后,将同时上传至启东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启东市水务局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二〇二二年度自备水源计划下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