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68-5/2023-00093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号: 启执委函〔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函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函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09: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减少裁量的随意性,有序推动各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和《关于印发启东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启委法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

规范自由裁量权,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建立社会公平秩序的制度基础,是消除特权思想、腐败现象等的有力措施,是转变作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省市级制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对现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调整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原有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做好对口衔接省、市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及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提高,增强科学性和操作性,减少随意性,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主要配套制度。要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确保自由裁量基准落到实处。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梳理确定后,依法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平台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照行政执法有关要求,采取制作文书、录音、拍照、摄像等多种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完善说明理由制度,在行政执法决定中,应对适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理由进行必要说明。健全法制审核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均应由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行政裁量适用等进行审查,并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建立完善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各区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在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备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长效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上级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调整后,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有委托、赋权事项的执法部门应当同步梳理各区镇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并由各区镇统一公布,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运用典型案例剖析、优秀案卷指导、交流座谈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相关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委托、赋权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各区镇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和配套制度要经过单位研究后,按程序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在具体案件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各区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防止过度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执法裁量基准及时进行社会公布。

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序推进各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同时,通过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2-2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函(启执委函〔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