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25-8/2018-0002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号: 启市管〔2018〕61号
成文日期: 2018-04-15 发布日期: 2018-04-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违规记分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违规记分管理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4-1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企业的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违规记分信息在规范电梯维保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中积极作用,根据《南通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违规记分管理的通知》(通质技监发〔201846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将全市加强电梯维保单位违规记分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电梯维保业务的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违规记分及诚信管理,适用本通知。

(二)局特设科负责维保单位违规记分综合管理及记分工作;各分局、执法大队负责对在本辖区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符合扣分情形的证明材料报局特设科。

(三)作出违规记分决定时,应发出《南通市电梯维保单位违规记分决定书》(见附件)。决定书一式2份,1份送达被记分单位,1份由特设科存入档案,并在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违规记分情况上报南通质监局。

(三)对电梯维保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给予记分,违规记分不能代替处罚。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分值分为10分、6分、3分、1分四种。

记分周期为每年121日至次年1130日,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计算。

(四)电梯维保单位的总分值与电梯维保量的关系:

500台以下(含500台)总分值10分;

500以上1000台以下(含1000台)总分值15分;

1000以上1500台以下(含1500台)总分值20分;

1500台以上2000台以下(含2000台)总分值25分;

2000台以上总分值30分。

注:电梯维保量以电梯激光防伪二维码中的数据为准。

二、违规记分程序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维保单位,各分局、执法大队应立即启动专项监督检查:

1、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违法行为的;

2、从事现场维保工作且持有效证件的维保人员,一人维保数量超过30台的;

3、媒体报道等舆情事件中涉及电梯维保质量的;

4、被举报投诉的;

596333月度通报中电梯故障率和困人率最高的;

6、上级交办的及各分局、执法大队认为有必要的。

前款所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

(二)监督检查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重点应是电梯维护保养的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具相关证件,调查核实相关违规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违规记分应与对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同步执行,并作为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和资格证书换证的重要依据。

(五)电梯维保单位一次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予以记分。

三、违规情形和记分分值

(一)电梯维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0分:

1、不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范围和条件的;

2、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冒用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

3、一个记分周期内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率达20%以上的;

4、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并被认定为应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的。

(二)电梯维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1、电梯维保记录表中设置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少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内容的;

2、维保施工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3、一个记分周期内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率达15%以上的;

4、发生一般事故并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的;

5、向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文件的;

6、人为设置故障,妨碍电梯正常运行的。

(三)电梯维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

1、未对每台电梯建立维保档案或档案保存期少于四年的;

2、未每半年针对不同类型电梯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的,或缺少相关书面记录的;

3、未每年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或缺少相关书面记录的;

4、电梯故障完全修复前或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或未配合使用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

5、一个记分周期内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率达10%以上的;

6、所维保的电梯发生故障,未对接报、故障处理详细记录或有关记录未经使用单位确认并存入电梯维保档案的;

7、未参加各级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的;

8、一般垂直电梯、自动扶梯月维保合同价格低于如下标准;

一般垂直电梯数量

N10

10层<N20

N20

3台以下

340/

[340+28×(N-10]/

[340+32×(N-10]/

3-10

320/

[320+28×(N-10]/

[320+32×(N-10]/

10台以上

300/

[300+28×(N-10]/

[300+32×(N-10]/

1N表示层站数;注2:杂物电梯的收费标准为一般垂直电梯的70%

自动扶梯数量

L 4.5M

4.5M L 6M

L 6M

3台以下

350/

[350+30×(L-4.5]/

[350+36×(L-4.5]/

3-10

330/

[330+30×(L-4.5]/

[330+36×(L-4.5]/

10台以上

310/

[310+30×(L-4.5]/

[310+36×(L-4.5]/

1L表示提升高度;注2:自动人行道的收费标准为自动扶梯的120%

996333月度通报中因困人率等数据落后被专门点名批评的;

10、在电梯激光防伪二维码签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11、电梯责任保险率低于50%的;

12、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

(四)电梯维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1、行政许可范围、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维保人员及联系方式发生信息变更的,未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2、签订或解除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未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

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所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维保信息公示卡或维保信息公示卡过期的;

496333应急救援标志牌缺失未及时补贴的;

596333应急救援电话没有及时应答的;

696333数据变更不及时的;

7、收到人员被困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8、电梯激光二维码数据变更不及时的;

9、未执行电梯激光防伪二维码签到制度的;

10、电梯未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保或未按规定填写维保记录、出具维保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的;

11、一个记分周期内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率达5%以上的。

四、违规记分信息应用

(一)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100%以上(含100%)的电梯维保单位为一级监控单位;60%以上(含60%100%以下为二级监控单位;30%以上(含30%60%以下为三级监控单位;10%以上(含10%30%以下为四级监控单位;10%以下为五级监控单位。

(二)二级监控单位年度考核较上年度降低一个星级,由局特设科对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级监控单位不得升星;四、五级监控单位具备升星资格。

(三)一级监控单位下一个记分周期监督抽查不少于四次,二级监控单位下一个记分周期监督抽查不少于三次,三级监控单位不少于两次,四、五级监控单位不少于一次。

五、附则

本通知自 2018415日起 施行。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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