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17 1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扩大吸纳就业,鼓励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范围及补贴标准

1.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以下同);参保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且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3个月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此项政策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2.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业劳动者、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按照招录人数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3.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可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月的培训补贴。以工代训时间一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第2、3项实施时间为2020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需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发放工资(停工停业以工代训人员须提供生活费)银行对帐单、企业银行开户信息。就业困难人员、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等特殊群体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申领补贴资金时,应填写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信用承诺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三、相关事项

1.申请单位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

2.新吸纳劳动者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以后,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和劳务派遣等方式实际用工的人员。

3.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上述三类以工代训补贴当年只能选择一类且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4.受理地点:启东市惠阳南路55号人才公寓北三楼,劳动就业管理处就业培训科(377)

咨询电话:83311937

附件一: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表及信用承诺书

附件二: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名册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