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农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10%高效氯氰菊脂·残杀威悬浮剂 |
1.高效氯氰菊酯含量:4.0±0.4% 2.残杀威含量:6.0±0.6% 3.pH值范围:4.0~6.0 4.悬浮率 ≥90% 5.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 ≤5.0%,洗涤后残余物≤0.5% 6.筛析(通过75mm孔径试验筛 ):≥98% 7.持久起泡性(1min后):≤40 mL 8.低温稳定性:合格 9.热贮稳定性:合格 10.毒性:低毒 |
500克/瓶(20瓶/箱) |
吨 |
5 |
4.9845 |
24.9225 |
备注:杀虫效果不低于该药物的产品,均可参与报价,所投药物与采购货物不同的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拟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将组织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①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且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供货时必须向采购单位递交所供货物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质保期(有效期)确保在2年及以上。
②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③成交供应商如不履行询价公告及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如发生不履行行为2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对未支付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拒绝支付,同时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2.质保要求:货物送至现场后,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将随机取样自检或送检,若检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检测费、误工费、返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将该批货物全部退场并重新发货。若出现两次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售后服务要求:①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成交供应商会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须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如需更换货物,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如我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未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可另行委托他人,所需费用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
②、所有投标货物质保期及范围均按供应商承诺执行(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质保期及范围)。
4.供货与安装周期:成交供应商每次接到采购单位送货通知之日起5天(日历日)交货完毕并通过验收,否则作违约处理。
5.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确保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6.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或银行保函;合同到期后,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利息均不计)。
8.约定事项:
①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随机资料及相关软件资源,如涉及进口货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供应商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③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为准。
④为本项目货物供货及后续服务所涉及的成交供应商安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⑤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四、报价说明: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9225万元,报价超过限价(包括最高限价单价)作废标处理。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包括货物的成本、利润、税金、质保服务、售后服务、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所有费用;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包括分批、分散送货运输)、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招标代理费用;询价公告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对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参数等要求,供应商如有疑问,应按本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等不再作任何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提任何调整要求。对完成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货物、服务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余配套材料项目、措施项目等,均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3.按本项目采购数量在合同执行期内农药的执行价格不予调整,故请各报价供应商自行测算、承担合同期内的所有风险。合同执行期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服务过程中如出现因价格等原因推诿或拒绝提供安装、服务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记不良信誉且三年内不得参与启东市政府采购活动。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高冲
联系电话:17715460080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江苏建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丽
联系电话:17768438717
五、报价文件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承诺书(附件二);
(5)报价表(附件三);
(6)质保承诺书(附件四);
(7)参加政府采购无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五)
(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六)(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点30分密封送至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建设北路与中央大道交界处)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并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点30分开标。
七、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报价保证金。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若采购单位对货物的需求增加或减少的,则结算时数量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中标价*1.5%*70%,招标代理费已含在中标价中,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九、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2.若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付款方式:
1.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2.按实、按季度付款结算(凭正式发票)。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