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合作镇周云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市场询价公告(二次)
来源: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合作镇周云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

市场询价公告(二次)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的启东市合作镇周云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一。

二、询价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报价单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于2026年4月28日17:3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至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或以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fgyjszx@163.com,联系人:袁甜甜,联系电话:0513-83351660。

2.报价费用说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货物清单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的材料价:包括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利润、增值税专用发票;②货物的运杂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含业主要求分多批次进行供货,同一批次卸货地点可以有多个地点,报价供应商考虑上述因素后进行综合报价)、有关部门的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包装费;③货物的安装费;④风险费:原材料的涨价、政策性调整等风险;⑤如取得合同,对货物将支付的任何销售税和其他税费;⑥验收、税金、检测、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数量,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3.质保要求:本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二年(含部件及人工),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开始进入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二年上门服务及全免费质保等售后服务(如果货物原厂承诺的保修期高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则按原厂承诺的执行)。

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

4.供货与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单位的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否则按违约处理。

5.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报价单(均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成交供应商供货及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通过付款依据)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凭审计单位的《结算审定单》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在本项目验收合格满二年且经采购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7.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附件一:

启东市合作镇周云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

市场询价报价单(二次)

一、波形护栏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波形护栏

1.B级,含端头,1m立柱,柱帽、梁板、螺栓、螺帽、轮廓标等构件。

2.立柱间距4m。

3.波形梁板规格:4320×310×85×3.0mm,厚度:公称3.0mm,材质:Q235。

4.立柱规格:Φ114×4.5mm,长度:2150mm,壁厚:公称4.5mm,材质:Q235。

5.托架连接,适配 3.0mm 板与 Φ114 立柱。

6.拼接螺栓:M16×35(8.8 级)

7.连接螺栓:M16×45(8.8 级)

8.采用镀锌防腐处理方式,镀锌量  600g/㎡,各种螺栓采用防盗螺栓。

1650

m

备注:1.货物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且采购执行时,以采购单位的要求为准。

2.请供应商实地考察现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报价。

3.采购标准要求以采购要求、相关国家标准为准,在标准和采购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必须为全新的原厂正品,不接受翻新产品,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人的采购黑名单,同时对成交供应商及负责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包装、标签、标识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如发生货物变形或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换货并免费运送至指定地点。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护栏市场询价公告(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