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日新河粮库地磅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七:技术要求。
说明:
一、本项目的预算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供应商可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内容和服务;
3.投标时须提供汽车衡计量器具及部件的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和传感器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和秤体形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如材料费、配件费、人工费、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二次搬运)、分发、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税金、售后质保服务和招标代理费等一切配套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委费(如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考虑在报价内,但不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38%进行收取(单项招标代理收费不满300元的按300元计取),专家评委费按实支付。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1801359485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甜甜
联系电话:0513-83351660
4.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均须提供);
(3)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6)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7)投标时须提供汽车衡计量器具及部件的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和传感器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和秤体形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投标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六)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报价文件纸质文本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6日15:00。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别墅一楼会议室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将报价文件密封后邮寄至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别墅,收件人:袁甜甜;联系电话:18505139964。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15时00分;以邮件到达指定接收地址签收为准(只接受顺丰,不接受到付),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邮件到达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在2025年5月26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以“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格式申请加入QQ群聊(群号:760372534),后由招标代理统一拉入本项目开标群(群名称:开标),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在开评标全过程中,QQ群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投标人未加入本项目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废标及澄清、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友情提醒:法定节假日和周末无人接收快递!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本项目询价公告资料费100元,递交前联系18505139964,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随机资料等,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
3.交货、安装地点:在采购人指定的位置交货、安装牢固,确保正常使用。
4.质保期
4.1整机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2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汽车衡在设计、材料选用和工艺上没有缺陷。如因上述缺陷导致发生故障,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整机。采购人可自行安排这种必要的修理或更换工作,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3保证内容不包括对由于火灾、偷窃、意外、故意破坏和买方人员的疏忽产生的损坏进行修理所需的零件和劳力。
4.4成交供应商应对使用的所有材料和附件负责,不管是衡器制造厂生产的还是外购件。
4.5在质保期间,汽车衡因设计、材料或工艺的缺陷需要进行必要的修理和/或修改,在该修理和/或修改期间,质量保证期应中断计算,待修理和/或修改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后,质量保证期予以恢复计算。
5.售后服务
5.1成交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有固定的维修人员和零部件仓库。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所在地进行处理,并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因配件原因除外)。
5.2在质保期内,当成交供应商所供合同货物因设计制造缺陷而发生设备故障时,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而因采购人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后,也应在本条所述的时限内赶到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更换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5.3在质保期满后,合同货物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并在上述时限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解决,并以优于市场的价格收取零部件费及人工费。
5.4成交供应商可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合同货物实施运行维护及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现场服务
6.1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基础施工图设计要求及预埋件,基础设计合理可靠,具有完善的排水功能。卖方对土建施工质量进行施工检查确认。
6.2成交供应商负责静态汽车衡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方,并向采购人提交供货清单,参加现场的验货。现场卸车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6.3成交供应商负责汽车衡的安装、调试,以及向采购人所在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计量器具首次检定,采购人给予协助。首次检定通过后,方可办理交机手续和投入使用,首次检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4成交供应商在通过汽车衡首次检定后,应及时向采购人相关管理、使用人员提供人数不限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地点在采购人使用现场。
6.5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安排生产供货和安装计划,应满足采购人施工的总体进度安排。
7.约定事项:
7.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7.2静态汽车衡验收的依据是合同、技术规格书、认可的标准和规范、首次检定证书等。
7.3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货物所用各种材料质检和试验报告及静态汽车衡各种检验和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7.4成交供应商在全部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通过采购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首次检定,在完成对采购人相关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了本条所述文件资料、随机工具、仪表等附属件后,买卖双方进行汽车衡的"交钥匙"验收文件的签署工作。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①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报价相同的,则采购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供货、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