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关于“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更正公告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累计次数: 字体:[ ]

1、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的“二、总体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放置于响应文件组成中“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第4项;

2、“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增加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3、明确偏离表放置于新增“二、符合性审查文件”;原商务技术标文件及价格标文件排序顺延;

4、附件8存在谬误,抬头更改为“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项目名称更改为“根据贵方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新增附件13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5、其余更新详见附件,恕不一一说明。

6、因发布更正公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延后为2026年2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更正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