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港镇镇区环境保洁电动收运车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来源: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吕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启东市吕四港镇镇区环境保洁电动收运车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市吕四港镇镇区环境保洁电动收运车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本次对119辆电动收运车责任保险进行采购。

序号

车辆类型

单位

数量

保障内容及保额

1

3轮2桶电动车

2

1.每车累计责任限额60万元;

2.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0万元;

3.每车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万元;

4.每车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责任限额50万元;

5.每车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

6.免赔额:人伤200元、财产损失400元;

7.保险期限:壹年。

2

3轮4桶电动车

3

3

4轮6桶电动车

2

4

4立方后挂电动车

7

5

3轮侧挂电动车

105

6

合计

119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总限价80087元,单价限价673元/辆/年;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总限价和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中心支公司),同一总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

(3)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采购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全部保险服务及为完成该服务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工资、加班费、福利、保险、利润、各种税费、工商税金、交通、培训、咨询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同时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如保费浮动、税费调整等)而变动。

4.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如有澄清或补充通知采购单位通过上述网址发布。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吕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通江大道99号B幢201

联系人:陈伟伟

联系方式:18862816858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 系 人:俞桂银

联系电话:0513-83721688

5.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须提供本项材料);

(5)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中心支公司,提供书面授权书,格式自拟),同一总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8)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按照附件六至八格式填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注:(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日期等,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纸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请于2025年12月30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密封送至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号楼三楼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开标模式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号楼三楼会议室

7.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基本服务要求:

(1)保险机构应主动上门联系与服务,并派专人与各被保险车辆签订车辆保险单。

(2)理赔服务措施:实行365天×24小时报案受理、咨询服务,接到报案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报案后24小时内提供主动上门理赔服务。

(3)被保车辆出厂原配置必须包含在理赔范围内。

(4)保费按年缴纳,以车辆各自的实际年度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每一辆车提供一份相应的保险。如第一年理赔服务处理过程中发生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5)车辆因报废或政府指令性停运,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保等相关手续。

2.理赔服务

(1)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待、报案。有充足的现场勘查人员和车辆。

(2)针对一般赔案,成交供应商实行专人负责制,简化理赔资料和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在满足理赔审核的需求前提下,精简索赔单证,快速处理赔案。

(3)针对损失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赔案,成交供应商应从接报案开始全程参与、协助采购人整理索赔资料、协调三者纠纷等,直至案件结案。

(4)成交供应商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包括不限于每月向采购人报送《车辆保险情况统计表》《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统计表》,并承诺统计填报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并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和抽查。

(5)因第三方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采购人向第三方索赔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也可以直接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成交供应商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采购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采购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6)在理赔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与被保险人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充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如需要,保险公司应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服务。

3.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1年。

4.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须自备交通工具,保障承保项目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及应急工作。成交供应商所有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在服务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相应处理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相应处理。

六、成交原则

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2.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执行以下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七、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3.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九、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附件九。

启东吕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启东市吕四港镇镇区环境保洁电动收运车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12.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