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化产品进行分散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货物名称 |
采购需求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单价限价 |
权重系数 |
硝硫基复合肥 |
40公斤/袋,K2O≥25% ,氮、磷、钾≥45% |
4.5 |
4830元/吨 |
11.25% |
复合肥 |
50公斤/袋,氮、磷、钾为17-17-17 |
9 |
3800元/吨 |
22.5% |
磷钾101(0-450-560-TE) |
1千克/瓶,水剂 |
4.5 |
45元/瓶 |
11.25% |
甲基硫菌灵 |
100克/袋,70%,可湿性粉剂 |
3 |
7元/袋 |
7.5% |
嘧菌酯 |
100克/瓶250克/升,悬浮剂 |
3 |
8.5元/瓶 |
7.5% |
氟啶胺(进口) |
25毫升/瓶,500克/升,悬浮剂 |
3 |
16元/瓶 |
7.5% |
乙基多杀 |
120克/袋,25%,水分散粒剂 |
9 |
345元/袋 |
22.5% |
赤·吲乙·芸苔 |
50克/瓶,0.136%,可湿性粉剂 |
4 |
150元/瓶 |
10% |
合计 |
40 |
100% |
注:药剂产品农药登记证上作物/场所须含有蔬菜或蔬菜品种。
一、本项目为固定总额采购,各投标人进行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复合肥供货数量为采购总额除报价单价后按“进一法”保留一位小数,其他货物合同供货数量为采购总额除报价单价后按“进一法”取整。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采购公告方法:供应商可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本采购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相关附件、包装、人工、装卸费、货物运输、搬运(含上楼)、使用培训、检测、税金、质保、售后服务、保险、规费、招标代理费、评标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等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董友磊 联系电话15240561092,0513-83212575
5.响应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按附件1格式填写,法人参加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页相关查询截图);
(6)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7)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附件4格式填写,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供应商需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见,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证明材料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6.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4月21日10时00分截止前封邮寄或送至江苏省启东市紫薇中路578号农业农村局(收件人董友磊,联系电话15240561092),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北楼三楼东会议室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且质保有效期不短于12个月。
2.供货期限: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供货,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至指定位置并将所供货物堆放整齐。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期供货的,每推迟一天扣除合同款1000元。
3.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将所供货物堆放整齐。
4.约定事项:采购单位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如按相关规定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的,在抽检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同时上报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开标条件及成交原则
开标条件:本项目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有效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方可开标。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投标人每种货物单价报价÷单价限价×权重系数(权重系数为每种货物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之比)之和(保留两位小数)最低者中标;如有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七、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备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全部货物生产厂商须为小微企业。)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
启东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化产品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