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水务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连兴港闸、塘芦港新闸、三和港闸等部分闸站自动化、监控设备维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具体见附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部分要求:
1.供货与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单位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否则按违约处理。
2.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参数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项目整体需通过采购人验收。验收时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
4. 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叁年全免费质保(配件+人工)并负责维修(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安装好。
5.验收要求:
①因供应商原因延误工期时,自规定的交工日期起,采购人将扣除供应商的误期赔偿费(每延误1天扣500元),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对项目如期运转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方进行验收。验收时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有效产品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等,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供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需方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签发验收单。
6.履约保证金: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及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一次性返还;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④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四、报价说明: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3350元,报价超过限价作废标处理。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安装涉及多个站点,所有站点的安装均在我市沿江沿海入江入海口,站点位置分布较分散,环境比较恶劣,易受雷击、潮气侵蚀等,请慎重报价。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竣工结算时,固定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及由此引起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税金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涨跌风险(含材料及人工等)、政策性调整等一切因素,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水务局
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3-83212180
招标代理: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庆燕
联系电话:13584720066
五、报价文件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承诺书(附件二);
(5)报价表(附件三);
(6)质保承诺书(附件四);
(7)参加政府采购无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五)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5:00-15:30分密封送至启东市民乐中路692号水务局四楼408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下午15点30分。
七、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报价保证金。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若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付款方式:
货款在货物到场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款的60%,余款在质保期(三年)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付清。
启东市水务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