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汇龙镇原青云化工退出地块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汇龙镇原青云化工退出地块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服务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通过 CNAS 认证的检测实验室,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表 1 中基本项目 45 项指标检测资质,提供相关证明;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两个或以上类似且已完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类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保护)。
6、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要求:至少配备3名或以上具备硕士或以上学历(专业类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保护)。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四、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23年11月22日17 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 09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以下地点: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接收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13-8372168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288号
联系人:龚主任
联系电话:13912221566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单位: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721688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02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3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招标人可视情取消、延长相关时间。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人或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二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
2.投标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三副”纸质投标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3.纸质投标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标包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价格标”)。
5.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递交时间: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四、投标报价
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一、有关要求说明
1.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现场勘查、调研、咨询、采样、检测、人工、材料、设备、报告编制、差旅、住宿、通讯、专家咨询及评审费、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及伤亡保险)、会务费、技术指导(含现场服务、领导汇报等)、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在内的所有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二、项目概况及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原启东市青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启东市惠丰镇头兴港西侧,地块面积67691.6m2(约101.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595478620°、北纬31.758126174°,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惠港西路(隔道路为头兴港)、南至原启东通惠化工有限公司地块、西至农林用地、北至取昌路。该地块历史上涉及砖瓦生产及一般化工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暂无具体规划文件出台。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部分点位指标超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污染物包括砷、苯、乙苯等),地下水中部分点位指标超地下水Ⅳ类限值(超标污染物包括1,2-二氯乙烷、苯、2-氯甲苯、4-氯甲苯等),经判定该地块为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导则规范要求,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2、项目实施地点:原启东市青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3、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生态环境局备案。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其中初步方案10日历天,完成采样10日历天,提交初步调查报告10日历天,30日历天内通过专家评审及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5、验收及成果提交:
(1)调查报告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及生态环境局备案。
(2)成果提交:纸质调查报告2本、检测报告原件2份及所有资料电子版1套。
6、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另外补齐。
7、其他事项:
(1)依据《保密法》规定,成交供应商对委托单位的土壤全部检测分析数据、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直接通过网络以及可能泄露的方式途径传输相关资料;不得占有和使用相关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转让、借阅、查询相关资料;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项目所需的设备、经费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设备使用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3)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一、招标人组织开标。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
二、评委会由采购人自行组建,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评委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审内容
1、投标资格是否符合;
2、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3、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相应的规定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陈述、演示、答疑、澄清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
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
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恶意低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负偏离。
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人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七、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价格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价格标的评审。
3、价格标评审
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的投标人不列入评审范围。
4、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报价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5、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委会不得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4、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比如:招标人在开标中提示评委是否回避,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评委回避事项提出质疑。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出具正式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生态环境局备案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其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人。
2.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标)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供应商必须具有通过 CNAS 认证的检测实验室,提供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具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表 1 中基本项目 45 项指标检测资质,提供相关证明;
7.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两个或以上类似且已完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8.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9.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学历证书;
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价格标
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第八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市汇龙镇原青云化工退出地块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5.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单位: 邮 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汇龙镇原青云化工退出地块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汇龙镇原青云化工退出地块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 |
启东市汇龙镇原青云化工退出地块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
人民币大写: (¥: 元) |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