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港镇镇区环境保洁用铲车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来源: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吕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启东市吕四港镇镇区环境保洁用铲车采购项目(二次)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市吕四港镇镇区环境保洁用铲车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建议品牌

1

铲车

燃油形式:柴油

额定载荷:≥3000KG

斗容范围:1.4-3.6m³

额定功率:≥96KW

卸载高度:≥3000mm

卸载距离:≥1000mm

1

徐工、龙工、山工

备注:本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投标人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之列的,报价货物品牌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同时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单位的成功使用案例(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将组织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所投品牌、型号档次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所投品牌档次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则不予受理。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品牌、型号为非推荐品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经采购人评审通过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的,将被视作无效文件。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询价采购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货物制作采购、组装(如有)、包装、运输(运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运输过程中保险、装卸、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管理费、市场价格涨跌风险及其他一切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内容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4.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如有澄清或补充通知采购单位通过上述网址发布。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吕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通江大道99号B幢201

联系人:潘烨豪

联系方式:1586282502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 系 人:俞桂银

联系电话:0513-83721688

5.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须提供本项材料);

(5)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7)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9)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七格式填写)。

注:(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日期等,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纸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请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密封送至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号楼三楼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开标模式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号楼三楼会议室

7.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供货周期: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交货并调试完毕。

2.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1)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随机资料及相关资源。如涉及到安全或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2)供应商以整车交付的车辆应为可以直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符合本项目质量要求。

(3)供应商交付的所有车辆醒目位置均须按采购人要求印制采购人单位名称(LOGO)、编号(如需)等,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4.售后服务要求:

(1)整车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保修(原厂质保或者投标承诺高于1年的,按原厂质保或投标承诺);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现场安装、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熟练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质保期内因车辆维修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同一故障连续发生三次的,需免费更换设备。

(2)在质保期内,产品因设计、材质、制造、装配生产缺陷而导致的质量故障及非因采购人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以恢复产品的技术性能。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生技术支持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3)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应免费对采购人的驾驶人员及维修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车辆维修、注意事项、日常保养、报警修复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5.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货物进场时,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采购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招标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有效产品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等,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7.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出具针对此项目的所投车辆生产厂家的汽车经销商授权(车辆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可不用提供)。如成交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相应处理。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相应处理。

六、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不含税总价最低者成交。若不含税总价最低有相同时,则采购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注:不含税总价=投标总价/(1+报价税率)。【例:若投标总价为120000元,税率为13%,则不含税总价=120000/(1+13%)=106194.69元;若投标总价为115000元,税率为3%,则不含税总价=115000/(1+3%)=111650.48元】。

2.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七、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整车状态)运送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正常上路行驶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场货物价款的95%,余款待货物稳定运行满一年后,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后支付。

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3.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九、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附件八。

启东吕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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