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大家学习理解《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出台《通知》?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于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支持部队改革强军、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减去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8%。

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鼓励和扶持其就业创业,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上士军衔以下(含)的退役士兵按上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 40%设立,四级军士长按 60%设立,三级军士长按 80%设立,二级军士长按100%设立。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有哪些?

服现役满 12 年(含)以上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含)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等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5.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上岗之后的权益有哪些?

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各接收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

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报到(起薪)的当月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4be8d19f-95b1-4511-9996-265bc23218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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