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1-0054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军转安置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发〔2020〕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安置条例》)以及《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苏退役军人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于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支持部队改革强军、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南通市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实抓好,进一步提高安置政策执行力。
要认真落实《兵役法》《安置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南通市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以扎实有效的举措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广开渠道,按照规定时间抓好任务落实。要积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资金保障投入,确保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确保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
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含)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等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级安置法规政策,进一步统筹资源、拓展渠道,确保岗位安置质量,避免因安置政策不落实产生新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大接收安置的工作力度,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士兵工作,严格落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的比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安置部门应当在省市明确的时限内完成本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量化服役期间贡献,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选岗、优质就业,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此次下达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计划是刚性任务,各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不得采取考试竞岗、双向选择等方式,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部门报到超过30天的,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三、认真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86号)和《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启民发〔2017〕69号)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减去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8%。
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鼓励和扶持其就业创业,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上士军衔以下(含)的退役士兵按上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40%设立,四级军士长按60%设立,三级军士长按80%设立,二级军士长按100%设立。
四、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从部队终止供给关系下月起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安置介绍信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当月为止。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要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接收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要严格落实服现役年限和符合《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本单位连续工龄政策,保障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报到(起薪)的当月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退役士兵参加军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与退役后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退役士兵服现役的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从退役后实际缴费时开始计算。退役士兵就业应当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监管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为现役士兵安心服役、专谋打赢提供有力保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要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政策落实督导机制,建立奖惩措施。对执行中央、省、南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退役士兵相关法规政策不力的,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追责。
附件:
1. 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2. 2020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测算表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安置计划表
安置单位 |
说明 |
安置计划 |
市住建局排水管理处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编制 |
1 |
市水务局堤闸管理所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编制 |
1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编制 |
1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编制 |
1 |
启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企职工 |
2 |
启东市水务有限公司 |
国企职工 |
2 |
启东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企职工 |
2 |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
国企职工 |
2 |
启东沿海开发有限公司 |
国企职工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
营销 |
1 |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南通分行启东支行 |
客服经理 |
1 |
南通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
农网运行维护与检修 |
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市中心支公司 |
销售岗 |
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市启东支公司 |
销售管理岗 |
1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专员 |
1 |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燃料采制、检修 |
2 |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南通市启东支行 |
基层网点岗位 |
2 |
联通南通启东市分公司 |
客户经理 |
1 |
移动江苏公司南通分公司 |
市场营销类岗位 |
1 |
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启东中远海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安监员/设计技术员(消防兵优先) |
4 |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南通市烟草公司启东分公司 |
专卖稽查员 |
1 |
江苏苏通大桥有限公司 |
收费员、排障员 |
1 |
启东盛禾置业有限公司(盛和房产子公司) |
驾驶员 |
1 |
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海港务分公司 |
装载机司机 |
1 |
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押运员 |
1 |
附件2:
2020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测算表
兵役性质 |
军衔 |
军龄(年) |
部队发放的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 (每年4500元) |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回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义务兵 |
列兵 |
1 |
4500 |
33890 |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之后入伍的士兵不得回地方选择自主就业 |
上等兵 |
2 |
9000 |
67775 |
||
初级士官 |
下士 |
3 |
13500 |
73200 |
|
4 |
18000 |
78625 |
|||
5 |
22500 |
84050 |
|||
中士 |
6 |
27000 |
89475 |
||
7 |
31500 |
94900 |
|||
8 |
36000 |
100325 |
|||
中级士官 |
上士 |
9 |
40500 |
105750 |
|
10 |
45000 |
111175 |
124940 |
||
11 |
49500 |
116600 |
132880 |
||
12 |
54000 |
122025 |
140820 |
||
四级军士长 |
13 |
58500 |
127450 |
148760 |
|
14 |
63000 |
132875 |
156700 |
||
15 |
67500 |
138300 |
164640 |
||
16 |
72000 |
143725 |
172580 |
||
高级士官 |
三级军士长 |
17 |
76500 |
149150 |
180520 |
18 |
81000 |
154575 |
188460 |
||
19 |
85500 |
160000 |
196400 |
||
20 |
90000 |
165425 |
204340 |
||
二级军士长 |
21 |
94500 |
170850 |
212280 |
|
22 |
99000 |
176275 |
220220 |
||
23 |
103500 |
181700 |
228160 |
||
24 |
108000 |
187125 |
236100 |
||
备 注 |
1.根据启民发〔2017〕69号规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减去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启东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982元)。 |
||||
2.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当地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比例为8%(依据:苏政发〔2016〕86号,每年增加54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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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依据:苏退役军人发〔2018〕2号)。 |
相关解读: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zcjd/content/3d75cb92-594c-4751-8e00-8e25b4908f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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