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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复〔2025〕99号
成文日期: 2025-12-09 发布日期: 2025-12-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海工船舶工业园(0021单元)太平路西侧地块等3个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海工船舶工业园(0021单元)太平路西侧地块等3个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寅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0021单元)3个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寅政发〔20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呈报的《海工船舶工业园(0021单元)太平路西侧地块详细规划》《海工船舶工业园(0021单元)04街区宏华路两侧地块详细规划》和《海工船舶工业园(0021单元)02街区拥政路西侧地块详细规划》。同意上述地块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指标。

海工船舶工业园(0021单元)太平路西侧地块,用地面积为264127平方米,按用地性质分为物流仓储用地(01-04地块,129877平方米)、工业用地(01-05地块,80854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01-03地块,31381平方米)、防护绿地(01-01、01-02地块,共7578平方米)以及城镇村道路用地(14437平方米)。01-04地块和01-05地块的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40%≤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40米、地下空间利用≤6米。

海工船舶工业园(0021单元)04街区宏华路两侧地块,用地面积为1476800平方米,按用地性质分为工业用地(04-02、04-04和04-08地块,共1178646平方米)、排水用地(04-13地块,106609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04-03地块,53692平方米),其余为防护绿地、公园绿地。04-02、04-04和04-08地块的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40%≤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24米、地下空间利用≤6米。04-13地块的控制指标为0.6≤容积率≤1.0、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18米、地下空间利用≤6米。

海工船舶工业园(0021单元)02街区拥政路西侧地块,用地面积为56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1、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0米。

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批复的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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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政复[2025]9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