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2-00545 | 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启政办函〔2021〕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6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规范和指导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范、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城市供水条例》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8)《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1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1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
(1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5〕304号)
(1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5〕12号)
(1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7〕346号)
(20)《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4〕6号)
(2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47号)
(22)《南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城市供水概况
启东市供水企业是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日常供水由南通市区通过区域供水供应清水,供水规模为39.5万立方米/日,实际供水为28万立方米/日,水源以长江为主;备用水源在通启运河头兴港汇龙镇扬沙村段。
1.4 分类分级
1.4.1 分类
本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以下几类:
(1)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或遭受咸潮入侵影响;
(2)传染性疾病暴发;
(3)连续干旱或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导致供水水源枯竭或水量严重不足;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雷电、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取水受阻、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严重毁损等;
(5)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饮用水源被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
(6)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饮用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供水;
(7)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泄漏事故影响供水系统运行;
(8)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发生损坏或爆管,造成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
(9)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0)其他因素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2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标识。具体分级标准详见下表(分级标准的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等级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I级) |
(1)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 |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Ⅱ级) |
(1)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Ⅲ级) |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Ⅳ级) |
(1)造成3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的; (2)当供水主要管道发生损坏或爆管,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 (3)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的。 |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启东市域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饮用水安全、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和完善供水系统监测预警体系,主动预防、及时控制、全面消除各类隐患,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园区)、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7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启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启东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本地区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自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城投集团自来水公司制定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本公司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
2.1市应急指挥部
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和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应急信息组、现场救援组、水源保护组、应急供水组、应急送水组、应急卫生组和专家组等。
2.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市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
总指挥:I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总指挥。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主持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供水应急响应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重大应急处置情况;请示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副总指挥:I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相关区镇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相关区镇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按总指挥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事件应急善后工作。
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组织管理工作,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相关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
(3)建立和维护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4)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或协调应急队伍现场抢险救灾;
(5)承担组织制定、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
(6)联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加强与南通市和通州区、海门区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区域协作机制;
(8)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聘请相关专家组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纪委监委:参与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对移送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确保信息内容的客观、真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的网络信息安全统筹协调,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工作,防止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抢险时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及时启动饮用水价格应急监测,分析上报突发情况下全市饮用水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重要信息;负责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相关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加大生产,增加库存,确保供应;指导协调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依法查处各类涉及城市供水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同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外部公共突发事件引起的供水应急处置、善后重建及联动的供水应急防治、演练经费,负责相关经费的审核、划拨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专业部门做好供水应急预警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供水应急演练;负责搜集汇总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应急队伍和设备进行抢险救援,组织、调度应急供水;负责启用应急水源;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内河通航水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内河航道、交通管辖范围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和通报内河航道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处置信息;负责内河通航水域船舶防污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协调水源地紧急调水,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负责河道涵闸的开启和关闭;指导启用应急水源;参与相关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挥和协调由农业面源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
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场瓶装水的库存和销售、供应情况实施监控、汇总和分析,完善投放网络建设;必要时统一调配本市商超内的瓶装水,配合相关部门保证市场瓶装水供应稳定。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对涉及对人体有害的饮用水污染,配合开展污染源调查,提供卫生指导意见。
市应急局: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核发应急预警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期间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的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备用水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污染物、污染源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分析通报污染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分析气象条件对供水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为供水突发事件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突发事件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源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做好应急送水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中抢险时所需电力的供应。
相关区镇: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调度本地区应急供水,协调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抢修;组织发动村组织(居委会)参与应急工作,维持取用水秩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5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不同突发事件情景,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要求,统筹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2.6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应急期间信息的收集、汇总和起草相关报告,并经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现场救援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由供水企业专业抢修队为主组成,必要时可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水源保护组:由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负责备用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和保护工作。
应急供水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配合,组织供水企业负责水源调度和供水互连互通调度等工作,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通知供水企业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保障供水水质达标,必要时从启动备用水厂保障连续供水。
应急送水组:由相关区镇、街道牵头,组织村组织(居委会)和供水企业等,负责向居民应急送水。
应急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应急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和应急供水水质监测。
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牵头。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所涉及的安置、抚恤、赔偿等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通讯联络组:由市通管办牵头,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
专家组:专家组由卫生防疫,水质检验、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大面积停水事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大面积停水事件调查,对大面积停水事件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应急领导小组指派,为大面积停水事件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3预警
3.1预防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供水安全重点风险源、隐患点的排查,建立风险数据库,做好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各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
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协调突发性大面积停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大面积停水事件的分析工作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有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供水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在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Ⅱ级 (重大) 橙色预警、Ⅲ级 (较大) 黄色预警、Ⅳ级 (一般) 蓝色预警四个级别。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预警信息发布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和发布预警公告。
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公告,按照以下级别和程序发布:
发布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市政府发布,同时向南通市政府报告。
发布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市政府发布,同时向南通市政府报告。
发布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未经批准和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审核批准的预警信息或是预警调整、解除信息应通过同级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行统一发布,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它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水户可直接通知。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 信息报告
3.3.1突发信息报告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供水企业应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的,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书面报告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和类别,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后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件控制情况,以及建议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发生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置过程中,需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其他知情的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也可通过“110”、“12345”、供水企业电话及公众微信平台等,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便民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供水企业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报;发生水源地或饮用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应一并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整合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一旦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3.2突发信息上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事发地所在区镇或街道、有关机构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区镇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头报告,并尽快提交书面报告。
3.4 预警措施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属地镇(园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大面积事件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启动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各现场应急工作组进入备战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4)做好相关水源应急调度的前期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响应四级。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南通市政府或南通市有关部门。
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本预案和本地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南通市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对我市供水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南通市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的,对我市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出现严重冰冻天气,最低温度连续两天在零下5℃以下或低于零下10℃,大范围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发布蓝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其他对局部供水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情况。
4.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核签发后启动。
应急响应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它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水户和居民区可直接通知或张贴公告。
4.4响应流程
4.4.1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1)紧急动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进行紧急动员和应急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确保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及时会商: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和供水企业紧急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排险、救灾、紧急供水等方案;及时排除应急工作组,督促和指导相关区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可以组织召开会商会,及时汇总情况,分析形势,商定阶段性应急工作重点,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组织抢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物资和装备等进行调度,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以紧急征用在启建筑企业等专业抢修力量和设备,支援应急抢险工作。
(4)应急供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协调,必要时实施紧急调水,启动备用水厂,尽可能减轻事件影响,最大程度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可以对部分建筑工地、洗车、娱乐、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用水,部分企业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关区镇(街道)和消防、供水企业向缺水区域的居民应急送水。
(5)加强监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供水企业加密管网水水质、备用水源地水质、备用水厂出厂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
(6)稳定市场:市发改、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桶(瓶)装水调度和管理,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出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确保市场稳定和物价稳定。
(7)畅通渠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供水企业要及时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及渠道,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可以在相关区镇(街道)建立临时应急工作联系点,方便居民就近投诉和反映情况,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不能立刻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稳定公众情绪。
(8)信息公开:加强与南通市区、通州区、海门区和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汇总,及时向公众公开。
4.4.2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主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件发生地的区镇(街道)负责。
具体应急响应工作参照4.4.1执行。
4.5 应急解除
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或威胁得到控制和消除,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经卫生健康部门水质检测满足供水条件的,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委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应急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同时终止。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行业大面积停水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突发性大面积停水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大面积停水事件的基本情况,分析大面积停水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5.3 恢复重建
受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相关区镇政府(管委会)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供水企业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制定恢复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4 责任与奖惩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做好突发性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切实做好相应的人、财、物、卫生、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
6.1指挥保障
突发性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指定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基本职能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大面积停水事件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收和传递省、市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提出的应急响应信息;
(3)为指挥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处置和部门间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信息与通信保障
开发全市突发大面积停水事件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城市突发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突发大面积停水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各类突发面积停水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相结合”、“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大面积停水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江苏电信启东分公司、江苏移动启东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启东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6.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车辆运输保障;市水务局、地方海事处负责备用水源地内河船运管制。
6.5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大面积停水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性大面积停水事件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6.6治安保障
突发大面积停水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必要时可请求武警部队给予支援。属地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警力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7物资保障
市财政、商务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建立突发性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财政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同时要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保证在需要时可以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8经费保障
对突发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市财政局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6.9社会动员保障
由市民政局牵头组建突发性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的训练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在发生重大大面积停水事件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平时的防范巡视,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突发性大面积停水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突发大面积停水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大面积停水事件,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培训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及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安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方式组织。培训内容应涵盖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7.2 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每次演练模拟的供水突发事件类型要有针对性,根据事件可能发生的性质可大致分为:
(1)水源地原水发生油污染、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突发水质污染;
(2)城市(水厂)主供配电系统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
(3)水厂发生事故停水或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水量减产;
(4)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
根据突发事故的类型,确定相应应急组织体系的成员单位组成,并定期进行相应的演练工作。
8附则
8.1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更新。
8.2 预案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