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必要性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的通知》苏建函城【2020】378号的文件精神,为健全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规范和指导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我市防范、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我市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启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同时也为提供法规依据,故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应急预案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预案的目的、编制依据、城市供水概况、分类分级;第二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职责、应急指挥部的成员组成与各自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组的成员组成和职责;第三章预警,明确了预防工作内容、预警级别、信息报告、预警措施;第四章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流程的部署、应急解除;第五章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责任与奖惩;第六章应急保障,明确了指挥保障、信息与通信保障、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的主要内容;第七章宣传培训与演练,明确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的主要内容;第八章附则。
三、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城市供水条例》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8)《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1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1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
(1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5〕304号)
(1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5〕12号)
(1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7〕346号)
(20)《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4〕6号)
(2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47号)
(22)《南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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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15〕12号)
(1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7〕346号)
(20)《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4〕6号)
(2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47号)
(22)《南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