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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4-2015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下达2014-2015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15〕2号、苏民财〔2015〕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下拨46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镇(园区)的冬令救济的不足,补助资金即行现款划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户、低保户和重病患者家庭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可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

二、各镇(园区)在认真核查基础上,要研究制定周密的救济方案,对有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通过自救和互助互济解决困难;对有半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在自救和互助互济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等途径给予一定的帮助;对完全没有自救能力的特困户,政府要想方设法给予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

各镇(园区)民政办、财政所(局)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救助款的发放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规范申请、审批、分配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更不得虚列或弄虚作假。在确定救助对象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和镇、园区集体研究,并在村和镇乡、园区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救助资金的发放,必须由受助户在“启东市冬令灾民救济发放清册”上签字或盖章。本次安排的救灾救济款要按照不低于人均1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尽量通过“一卡通”直接划拨到群众账户;要保障重点,按照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准平均分配的原则,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工作节奏,于2015年2月25日前将救灾救济款发放到困难户手中。

四、今年的救灾救济款数额较大,省、市要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适时对各镇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手续不全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各镇、园区必须建立冬令生活救助台帐(包括镇、园区集体研究的资金安排方案和会议纪要,各村经排查公示后上报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各镇、园区实际发放的补助发放清册)。各镇、园区务必将冬令困难群众救助发放清册(电子表格)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市民政局社救科。

附件: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启东市民政局启东市财政局

                                                                        2015年1月30日

 

2014省级临救资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