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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南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2017年元旦刚过、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16]231 号)文件要求,保障全市困难群众能和全市人民一道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普惠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两节”期间普惠活动。
 2017年春节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普惠活动,让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抑物价、改善民生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抚慰,对于促进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园区、街道办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做好政策公开和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开展好节前普惠活动工作。
 二、严格慰问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此次普惠制慰问的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五类对象。慰问的标准为:每人100元。
其他慰问对象标准由各镇、园区、街道办酌情掌握。
 三、规范操作,确保慰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1.为切实做好本次普惠制慰问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下拨263万元慰问经费,用于补助镇、园区、街道办的“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慰问款即行现款划转。
 2.节日慰问金是省、南通市和启东市政府慰问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体现了党、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各镇、园区、街道办务必要规范发放程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慰问范围和标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在2017年1月25日前通过“一折通”卡号将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普惠慰问金足额打卡发放到位。
 3.今年的慰问金数额较大,省、市要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适时对各镇、园区、街道办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或手续不全的违规违纪行为。
 4.各镇、园区、街道办必须建立春节慰问资金台帐(包括镇集体研究的资金安排方案和会议纪要,各村经排查公示后上报的拟慰问对象名单,各镇实际发放的慰问发放清册)。各镇、园区、南北街道办务必将春节慰问清册(电子表格)于2017年2月5日前报民政局社救科。
 5.为确保慰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从1月20日起,请各镇、园区、南北街道民政部门于每日中午10时前将已发放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民政局社会救济科。
 附件:
 1、2017年“两节”期间普惠制慰问资金分配表
 2、2017年“两节”期间普惠民慰问资金发放清册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3日


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