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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对《启东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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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 2023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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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启东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
反馈单位: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电子邮箱:43836226@qq.com
联系方式:0513-83322930
附件:(征求意见稿)启东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docx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一、修订的必要性 近年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及《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试行)》相继施行,对前期省、市免罚轻罚清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调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前期发布的《启东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结合本市实际进行修改有其必要性。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苏市监规〔2021〕6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试行)的通知》(通市监规〔2022〕1 号) 三、主要内容 《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制定依据以及适用范围,第三条到第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免罚轻罚实施的原则、条件、认定标准,第四条到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对免罚轻罚实施的程序以及不适用免罚轻罚的条件和情形,附件1 规定了使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以及不予处罚条件,附件2规定了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以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 四、修改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针对“启东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和清单进行修订及扩项”进行内部执法人员征求意见。今年,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程序和文书要求等,为制度完善提供了借鉴。目前,经修改后的《规定》进行了评估论证。经过党组成员讨论通过并取得公平竞争审查表。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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