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启隆镇2026年人居环境长效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 项目需求:
启东市启隆镇2026年人居环境长效保洁服务项目
(一)服务范围:启东市启隆镇区域,涉及一个集镇、永隆社区、兴隆社区、长岛社区(另提供住宅区明细、道路明细、小花园明细等);长岛社区保洁频率为一月四次,一周一次。
(二)服务内容:
1.区域内所有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至垃圾桶、所有农路(含桥梁)管护、农路绿化养护、乱堆乱放(包括家前屋后)清理、乱贴乱画清理。
2.区域内所有三四级河道及泯沟保洁、垃圾收运等。
3.对垃圾桶的擦洗保洁,垃圾收集点周边冲洗,确保垃圾收集点无异味,无零散垃圾。
4.农业生产垃圾、零星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
5.实行全天候全镇域保洁区域:镇区永兴路街面(东至江崇路、西至海启路)、江申路街面、江申二路街面、原服务中心广场及外侧两个小公园、利民路路面、步道及两侧路基、森林氧吧、口袋公园、农贸市场前小花园等、望江村楼房宅区、农行南宅区、一大队宅区、启隆小学北侧宅区、南沿村宅区。
6.全镇湿垃圾收集及处理。
7.因工作需要,在招标区域范围内进行环境卫生突击整治等活动(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三)服务质量标准:
1.垃圾处置: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至垃圾桶。农业生产垃圾、零星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清扫运送至指定的场所。定期对垃圾桶及其它环卫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垃圾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整洁。
做好巡查、整改记录,相关资料及时报备。在市、镇两级督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照片进行整改、反馈。整改时不允许覆土、焚烧。
2.水环境整治:
三四级河道保持水面清洁,河道内无水花生、浮萍、蕰草、青苔等恶性水生物;水面无漂浮杂物,河中间无芦苇、野茭白等阻水物;河坡整洁,无各类垃圾杂物、杂草。
大田泯沟水面整洁,河道内无水花生、浮萍、蕰草、青苔等恶性水生物;水面无漂浮杂物,河中间无芦苇、野茭白等阻水物;河坡整洁,无各类垃圾杂物、杂草。
宅垅泯沟水面无水花生、浮萍、蕰草、青苔等恶性水生物;水面无漂浮杂物,河中间无芦苇、野茭白等阻水物;河坡整洁,无各类垃圾杂物、杂草。
做好河道管护公示牌的维护,发现倒伏、歪斜的应当及时扶正,发现有失踪、损坏的应当及时上报镇河长办。
按要求做好全镇河道管护系统的更新。根据市河长办要求,做好各项台帐资料。
3.农路管护、绿化养护:
路面(桥面)整洁,排水畅通,无垃圾、抛洒物;路肩50cm范围内无种植物,路肩高差小于5cm;沿线视线5m范围内整洁有序。
发现水泥路面有裂纹、破损、热毁、抽空,桥梁的桥面损坏、栏杆断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以及道路两侧路名牌、警示桩等交通标识损坏、歪斜、被遮挡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警示措施并上报。
现有农路路肩绿化养护以及补植后绿化的养护、涂白、治虫、扶正。公共区域杂草清理。
4.乱堆乱放清理(家前屋后清理)
农路及公路沿线两侧宅前屋后杂物、柴草堆放整齐,沟头、坝头、岸坡等视野范围内无杂物、无柴草堆放。
5.乱贴乱画清理
所有道路沿线电杆无非标广告、无违规医疗广告,无破损广告布、宣传横幅;农户墙面、围墙上无小广告。
6.湿垃圾收集及处理
负责将全镇湿垃圾转运至湿垃圾处理中心,并完成处理。做好湿垃圾收运及处理记录台账。负责好政府移交的湿垃圾收集车及湿垃圾处理设备的管护及维修。
(四)合同解除条件:
1.市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含环境长效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最后一名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次考核最后一名,采购单位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各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开展整治,整治效果满意;否则,采购单位第一次发出书面警告,再次发生类似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供应商须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设备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配置到位,如配置不能到位的,则视为供应商无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项目最低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管理人员、一线保洁人员和巡查人员不少于42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
2.车辆设备:3吨洗扫车不少于1辆,1.5吨运输车不少于1辆,电动三轮车不少于1辆,电瓶三轮车不少于5辆,管理巡查车不少于1辆。
(六)保洁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员工健康文明。
2.保洁服务必须达到常态化和长效化。作业时间:5月-9月,6:00-10:00、14:30-18:30;其余月份,6:30-10:30、14:00-18:00。
3.岗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本区域环境保洁服务常态化和长效化的要求。建立保洁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报采购单位备案。成交供应商对保洁人员的工资做到按月或按季打卡发放,同时要建立工资发放台帐,如保洁人员需要作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向采购单位通报人员调整情况,便于采购单位平时督查。
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执行,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市、镇、社区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并认真执行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
6.采购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开展突击整治等活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突击任务。
7.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投入正常的保洁服务,确保运行正常。
8.约定事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启东市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办公室或启东市河长制办公室的鉴定结果为准。
(七)考核形式、办法以及奖惩标准(服务质量及违约责任约定):
采购单位实行日常巡查与月度、季度考核相结合,且按以下标准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奖惩。
Ⅰ.考核内容
1.工作机制
保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洁队伍,选择思想好、能吃苦、肯负责的保洁人员,并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落实保洁责任和制度、报酬,及时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和意外险。公司对保洁人员的管理有效,做到统一标识上岗,规范、文明、有序开展保洁工作,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完成镇、社区交办的台帐。
(1)与保洁员的保洁合同未签订或未交纳保险的发现一起扣1000元,对保洁员的责任制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00元。
(2)保洁人员因野蛮作业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发现一起扣100元,保洁人员未有标识上岗的发现一起扣50元。
(3)公司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按照镇人居办要求及时上报,迟报的每次扣50元,未报的每次扣100元。
(4)镇、社区交办的台帐、报表等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50元。
( 5 )镇人居办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在五天内不整改到位的,每处扣500元。
2.垃圾处置
垃圾处置日常运转正常,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产日清,镇容镇貌、社区容貌整洁。凡督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三天内内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标准加倍扣款。
(1)居民住宅区发现一处暴露垃圾的扣100元,暴露垃圾堆的扣200元。
(2)主干道永兴路沿线,凡发现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00元、暴露垃圾堆每处扣500元。永兴路、江申二路沿线连续200米道路(含道路两侧绿化带)发现漂浮垃圾不超过3处,超过3处的,每处扣10元。农村公路发现暴露垃圾堆每处扣200元,发现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垃圾堆的每处扣500元。
(3)垃圾桶及收集点周边脏乱差每次扣100元;垃圾桶摆放不整齐、分类桶配备不齐、垃圾不入桶,发现一起扣50元。
注:暴露垃圾是指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零星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4)全天候保洁区域,连续200米道路(含道路两侧绿化带)发现果皮、杂物、烟头等垃圾或油污、污水等不超过5处,超过5处的,每处扣10元;发现垃圾成片,未及时清理的扣200元;镇区垃圾箱未及时清倒并保持整洁、周边有外溢垃圾的,每处扣50元。
3.水环境整治。
达到水面清(无生活垃圾、漂浮物、恶性水生植物)、水体清(水中无杂物、水质不恶化)、水系畅(无淤塞梗阻、无坝头坝梗);河坡、坝头无秸秆等柴草,无垃圾、废弃物等倾倒。凡督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三天内内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标准加倍扣款。
(1)河沟有零星生活垃圾漂浮物、水花生、野茭白等恶性水生植物的每条每次扣50元,成片的(超过5㎡)每一条每次扣100元。
(2)不洁三、四级河道的每条每次扣200元、成片的(超过10㎡)每一条每次扣500元。
(3)农业面源污染、有毒害物质、畜禽粪便排入河内影响污染环境的,不阻止且不及时向镇人居办汇报的每发现一起扣款1000元。
(4)交通主干道沿线两侧的泯沟及三、四级河道有生活垃圾漂浮物和水花生、野茭白等恶性水生植物(10㎡以下)每条每次扣500元,成片的超过(10㎡)每条每次扣1000元。
(5)河坡、坝头无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发现一处扣100元。
4.农路管护、绿化养护
达到路基无沉陷、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草坪无杂草、边坡坚固无冲沟、排水畅通无积水、路树种植无缺株、构造完好无隐患、沿线设施无盲区、安全畅通无险段。
(1)发现路面脏污或有抛洒物每处扣50元,发现焚烧废弃物每处扣100元。
(2)路面有打谷晒场或其他堆积物每处扣50元。
(3)出现影响通行安全的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50元。
(4)标志、标牌、警示桩等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影响美观的,不及时处置或上报的每处扣50元。
(5)出现农路肩草坪高草、杂草(高度大于15cm)未及时修剪清理或路边树木倒斜的每条路扣500元。每年冬季未对农路沿线树木涂白的每条路扣500元。
(6)发现有人为损坏、偷盗树木现象未及时处置或上报镇人居办的每起扣500元。
5.乱堆乱放清理(家前屋后清理)
(1)农路及公路沿线两侧宅前屋后杂物、柴草堆放整齐,视线范围内无杂物、无柴草堆放。发现乱堆乱放的,每处扣50元。
(2)河道、泯沟河坡及沟头无各类垃圾、枯草、树枝、杂物等乱堆乱放。发现一处扣100元。
(3)集镇街道无杂物、无各类垃圾乱堆乱放,发现一处扣100元。
6.乱贴乱画清理
及时清除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和破损广告,粉刷清除围墙及房屋等建筑物上乱写乱画的小广告和陈旧的广告,清除过路和农路两侧的破损横幅广告。发现乱贴乱画或破损横幅广告未清除的每处扣20元。
Ⅱ.考核形式
考核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巡场、不定时暗访、月(季)末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镇人居办和各社区不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并拍照建档。每月至少安排1次专项检查,对全镇范围进行实地检查。对在明查暗访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以《整改通知单》形式交办给保洁公司,并限期整改。
考核办法中如有未尽事宜或有不明之处参照市镇最新文件要求。
Ⅲ.其他奖惩
1.在南通市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督查通报的,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起扣3000元;在启东市明查暗访中(包括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环境卫生方面暗访),被督查通报的,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起扣1000元。
2.12345热线或媒体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存在问题,情况属实且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每次在当月考核中扣1000元。
3.上级领导在视察过程中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存在问题,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000元,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款。
4.社区反映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存在问题的,情况属实且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每一次扣200元。
5.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内提供南通市级现场会景点的,每次加10000元;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内提供召开启东市级现场会的,每次加5000元;保洁公司责任区域提供召开启东市级现场会景点的,每次加2000元。
6.按时保质完成镇交待的突击工作和中心工作,每一件加1000元。
(八)其他条款:
(1)保洁和日常管理所需的设备、物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使用费已纳入承包价款。
(2)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除考核奖惩、采购单位因拆迁等原因调整保洁区域、其他任务,该调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双方协商解决)。
(3)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保洁服务的工作质量评定考核,每次考核情况采购单位以书面、照片形式进行备案记录。
(4)成交供应商须为保洁人员办理保险、配备必须的水上救生设施及陆上工作警示服饰等。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作业要求着工作服,河道保洁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遵守水上作业的安全保障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保洁服务要文明管护,规范有序。
(6)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分工、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安全到位、工作台帐到位。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外包合同期满后,因采购单位特殊原因需延期保洁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完成,此期间服务经费按原中标价格根据所延续的天数结算。
(8)采购单位将现有环卫设施无偿借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负责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维护,承包期结束后归还采购单位。若有损坏,按价赔偿。
现有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桶无偿借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负责后续损坏垃圾桶的更新,该费用已纳入承包价款,垃圾桶的外观要求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确定。合同结束时,成交供应商须足额归还垃圾桶。若因实际情况改变需要减少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布点数量,须经采购单位人同意。采购单位移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垃圾桶数量为308只。
(9)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
(10)采购单位以保洁区域现状移交成交供应商开展保洁服务。
(1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依法经营,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所承包的合同内容转包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如违反,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2)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安全事故、或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3)成交供应商若拖欠保洁员工资,给予成交供应商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镇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14)因采购单位工作需要其他劳务型整治工作可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需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量一事一结。
启东市启隆镇绿化养护项目
一、项目需求
1.采购需求一览表:另附。
2.养护等级:二级。
二、养护内容
(一)树木养护
主要包括叶面除积尘、浇水、中耕松土、除草、修剪、切边、涂白、支撑加固、扶正、抗旱、排涝、病虫害防治、施肥、防寒、树木补植等。
要求绿地无杂草、树木生长旺盛、无缺株(块),无明显斜倒,无明显病虫害、适时修剪,无枯枝死树,绿地无黄土露天现象,行道树无缺株断线,绿化保存率达100%。
1.浇水、抗旱: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本地季节特点,各类树木的生物生态习性,适时淋水、浇水、抗旱,既要满足树木生长要求,又要做到树木叶面无积尘。连续15天晴好天气,须进行一次淋水浇水作业,桥下绿化无论晴雨每周浇水1次,花箱每周2次。7-9月高温季节,浇水次数翻倍(如遇中雨以上除外)。当地面温度超过35℃时,灌木、地被类早晚各浇水1次,乔木类每周1次。主管部门发出浇水专项指令后,按时、保质完成浇水任务。
2.中耕松土:每季度完成1次松土,保持土壤常年疏松,无板结。
3.除草:12月、1月、2月,每月除草1次;其他月份每月除草2次,每次除草完成后确保绿地内无杂草。要求日常保持绿地无杂草,做到除早、除小、除净。原则上不得随意使用化学除草剂,确需使用的,须书面报备采购人且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树木无藤蔓缠绕。
4.修剪:乔木一年至少进行一轮修剪,灌木类12月、1月、2月,每月修剪1次;其他月份每月修剪2次,具体修剪方案须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进行。
根据不同树种的习性和景观配置要求,适时修剪。绿地内乔灌木修剪,要体现群落结构、景观层次。绿篱,球类、色块修剪要求轮廓整齐,线型流畅,外型饱满,无飞头、赤脚、斑秃现象。
乔木按习性及时抹芽、去蘖、疏枝,做到无明显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枯枝烂头。行道树枝下高、总高及冠幅基本一致,树冠完整,定杆整齐,整枝合理均匀,通风透光良好。紧贴基部节点不留死杈,剪口平整并涂防腐剂。对于剪口直径大于15㎝的粗壮大枝,要分段截枝,以防树枝撕裂。
花灌木修剪及时、合理,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
绿篱、色块及球类修剪适时;常年保持轮廓明显,曲线流畅,整齐平整,球类修剪圆整。
5.切边:一季度至少完成一次,对绿地内树穴、绿篱、色块、花境与草坪交接处要进行切边,常年保持线条流畅清晰。(树木胸径15㎝以下树穴直径是树木胸径的6-8倍,树木胸径15㎝以上树穴直径统一为120㎝。)
6.涂白:每年11月上旬前对相关乔木进行一次涂白,涂白高度整齐一致,涂白液按要求配制。
7.支撑加固及树木扶正:每年6月份之前完成1次全面修复和加固,杉木采用四脚撑方式,任何加固都不得采用打入钉子的方法进行,不得对树木造成损害。新栽、高大、浅根系树木设支撑加固,倾斜树木及时扶正,尤其要加强台风季节树木防倾斜倒伏的措施。
8.排涝:及时做好雨季、恶劣天气下绿地的排水工作,确保道路场地不积水、植物不涝害、行人无安全隐患。
9.病虫害防治:配备植保人员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对养护范围内病虫灾害工作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以供采购人查阅。根据病虫情报,防治及时、有效,用药正确,配比科学,安全操作,不发生药物危害,无大面积病虫害危害现象,无大面积树干蛀空、树皮腐蚀等现象。
10.施肥:每年春、秋冬季各一次,生长期另根据树势需要适当追肥,喜酸性树种可另外增施硫酸亚铁等酸性肥料。施肥前一星期施工单位将施肥计划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1.防寒:按规范要求及时有效地做好冬季植物防寒和积雪清除工作。
12.上述所有养护过程均需留存影像资料。
(二)草坪养护
1.草地色泽正常、地形优美,及时挑除杂草、控制病虫害,草坪覆盖率应达100%。
2.草坪生长高度:冷季型草坪冬季保持6-8cm;暖季型夏季不超过8cm,冬季尽量低剪。
3.原则上在草坪生长期每修剪一次施肥一次,肥料以速效N、P、K三元复合肥为主,生长旺期可以速效N肥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草坪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草坪与乔灌木、球类、色块、花境边缘应进行切边,切边界沟清晰,线型流畅。
4.复播黑麦草的,黑麦草成坪率必须达到100%以上,成坪均匀。
(三)保洁
养护单位须派专门保洁人员对养护范围内的绿地、园路进行保洁,确保养护范围内的绿地、园路干净整洁、无明显枯枝烂叶和垃圾。
(四)养护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和绿化养护质量标准,配合采购人工作需要,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2.对养护项目实施养护服务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工具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对突发或专项工作以及其它需要,根据实际现场工作需要及采购方要求,适度安排部分临时任务。
5.有关考核方式、评分办法和罚则等详见合同条款。
(五)养护考核办法
1.本工程绿化养护考核每月一次,由招标人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和《启东市城区绿化养护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若投标人在养护期中各路段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率达50%以上的,则养护费按100%支付,若投标人在每次考核中,有一个路段绿化养护不合格的扣养护费500-1000元,并负责返工;若投标人在每半年度中各路段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合格率在50%以下的,则另扣除养护费1000-5000元;对镇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人布置的重大活动安排,如不积极执行或因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养护费3000元,并且招标人将另行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按双倍扣除。每有一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记不良记录一次。一年中累计有3次不良记录的,自第3次不良记录发生日起,终止该标段管护合同,同时该养护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园区绿化管护招投标。
2.每月25日前必须月报,如不及时上报,经处2000元/次罚款。罚款金额均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养护施工期间,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印有养护单位名称,并有醒目色彩、反光条等),如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统一着装的,每发现一次扣养护费500元。
3.无故缺席各类绿化养护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同时罚款1000元。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现场)负责人不能按照指令在半小时内到达养护现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同时罚款500元。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现场)负责人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半小时内联系不上,每发生一起扣2分,同时罚款500元。
4.市级以上各类专项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被通报或扣分的,扣5分/次,同时罚款5000元/次。
5.及时处置并回复政府热线、城管热线、城建热线等反映的数字化案件,以及相关部门交办、市民来电来访等案件。案件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核查确属养护单位管护不到位的,每案件扣0.5分;超时或造成返单的,扣3分/次,同时每例案件罚款3000元。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引起居民投诉的,扣2分/次;被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或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扣5分/次,同时罚款5000元/次。被重复批评或省级以上部门点名批评的,扣10分/次,同时罚款10000元/次。
6.对绿化处下达的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情节轻重扣2-6分/项·次。未按时间节点、有关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扣2分/次;报送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7.管护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管护方必须及时处置,所发生费用和责任全部由管护方承担。如因管护不到位引起树木断枝、倒塌、碰线、碰屋造成伤人、伤物等事件的,扣2-5分/次,同时罚款2000-5000元/次;如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6-10分/次,同时罚款6000-10000元,记不良记录1次。
8.未第一时间发现、制止、上报绿化违章事件的,扣5分/次,同时罚款5000元/次,记不良记录1次。
9.遇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急抢险队员未按规定在管理站待命,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的,扣1分/次·人。抗灾抢险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扣5-10分/次,同时罚款5000元/次。
10.擅自使用化学除草剂,造成植物长势衰弱影响绿化景观效果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导致病虫害爆发或反复发生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11.未按时、保质完成浇水指令任务的,道路绿化类扣1分/公里;小游园、公园、各类零星绿地扣1分/5000㎡;草花、花坛、花境类扣1分/500㎡。
1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自有的洒水车(水箱容量不小于3T)、割草机、整形修剪、施药等机械设备。
二、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一年。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12月25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送或寄的地址为: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瞿先生,联系电话:0513-80922118,邮箱:1961328986@qq.com。
3.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保险、耗材、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
4.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
5.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启东市启隆镇2026年人居环境长效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项目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1 |
启东市启隆镇2026年人居环境长效保洁服务项目 |
元/月 |
12月 |
元 |
2 |
启东市启隆镇绿化养护项目 |
元/月 |
12月 |
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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