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度启东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启东市财政局采购2023-2025年度启东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对4家市属企业分2个标段,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每个标段对应的企业及设定的最高限价如下:
标段一: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及所管理公司,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管理公司,最高限价65万元/年;
标段二: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所管理公司,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及所管理公司,最高限价55万元/年。
项目采购期限为3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结束后,在供应商承诺不增加服务费且当年审计服务后评价合格、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续签次年服务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采购期限内,采购人若因国企改革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需要,对市属各级国有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股权和管理权属调整,由此导致各标段内企业数量、隶属关系、一级母公司等发生变化的,在审计企业数量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服务费保持不变。
二、审计服务内容
(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对企业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企业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审计;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对企业编制的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具体参照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软件)。
(二)专项审计:
1.对企业2023-2025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2.对企业年度薪酬分配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023年审计内容包括归属于2022年度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员工工资总额管理情况;2024-2025年审计内容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最新工资总额管理要求确定;
3.对企业2023-2025年度资产处置财务核销和捐赠事项、对外担保和出借资金、对外融资情况进行审计;
4.对企业2023-2025年度基金投资、参股投资管理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审计。2023年审计的重大投资项目为2023年投入运行的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2024-2025年审计的重大投资项目标准根据当年国资监管要求确定。
(三)管理建议书: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结合企业业务实际,指出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提出财务管理和账务优化建议;
2.对企业重大风险事项进行披露,针对企业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方面的重大缺陷提出建议。
三、审计工作要求
(一)人员配置
每个标段配备的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的驻点工作人员人数(含项目组长)需达到2-3人及以上,且项目组长连续执业5年及以上,执业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违纪、违法和违反执业道德的记录,项目组长须全程负责并跟进本项目。
(二)服务地点、时间和成果要求
1.服务地点: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员接受驻点公司审计联络人考勤监督,经审计联络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章(或公章)的考勤情况表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
2.时间和成果要求:
(1)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且签订合同后次日,即安排进场实施2023年度财务审计预审工作。
(2)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绩效评价专项审计,提供审计初稿(与定稿数据间无重大差异)。
(3)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财务报表审计,提供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可暂缓)。
(4)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薪酬分配执行,基金投资、参股投资管理和重大投资项目落实,资产处置财务核销和捐赠、对外担保和出借资金,对外融资情况专项审计。
(5)2024年3月底前出具符合规定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财务数据分析和母公司本部报表及附注),按采购人需求出具符合规定的少量分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财务数据分析和附注),按要求以集团为单位出具符合规定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管理建议书。
(6)中标人需及时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业务约定的事项(包括四份纸质文件、PDF版、电子版)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7)以后年度相应时间实施、提供,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向采购人无偿提供咨询服务。
四、约定事项
(一)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二)报价单位可以选择对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同时进行报价,但必须对同一个标段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各标段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9月26日17:00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760787313@qq.com,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950832115,0513-83109895。
(四)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