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长期照护保险服务需求,持续做好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推动我市长期照护服务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启东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成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三)机构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全员应保尽保;
(四)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
(六)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七)具有符合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准入的情形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
(三)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申请前一年内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部门及地点
符合遴选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可自愿向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提出申请,具体受理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胜南路公共卫生大楼(启东市医保中心)二楼206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3110780。
四、申报程序及流程
(一)申请受理。符合遴选条件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递交《启东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和《南通市申报医保(照护)定点协议管理承诺书》(附件2)。
(二)材料审核。通过资料审查、查询信息系统等形式,对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申请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评审。申请受理期结束后的15日内,市医保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完成实地评估,评估评审结合申请机构的机构建设、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等开展竞争性遴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启东市启东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评分表》(附件3),并确定拟新增启东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名单。
(四)社会公示。对拟新增的启东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统一由市医保中心在启东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www.qidong.gov.cn/qdsylbzj/)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长期照护保险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定点。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市医保中心与定点申请机构签订专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向社会公布定点机构名单。
五、工作要求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市医保中心根据长期照护保险服务需要,按照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评估评审、社会公示和确认名单等程序流程,对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定点服务的评估机构,开展遴选评分工作,遴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分满分100分,80分以上视为合格,确认合格后,方可取得长期照护保险协议服务资质。
六、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法定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一)本次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申请流程”五个环节中任一环节,与申请递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视作该机构自动放弃本次长期照护保险定点申请。
(二)申请机构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长期照护保险定点申请。
(三)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举报电话:0513-69919900(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