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启东市抗排异药品定点零售药店
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 2025-09-28 访问次数 :
【字体 : 打印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规定>的通知》(通人社规〔2015〕23号)文件要求,为方便参保人员抗排异治疗药物的外配,经研究决定遴选抗排异治疗药物定点药店2家。为做好本次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排异治疗药物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

(一)服务规范,信誉良好,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各项规定。

(二)具备符合抗排异治疗药物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进销存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应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实现对抗排异治疗药物核对与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医保信用等级管理符合门诊特殊病专项配售药服务的药店。

(四)配备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4 名及以上,其中执业药师2名及以上,实行专人管理。

(五)具备符合抗排异治疗药物管理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和处方流转平台的有效对接,能追溯外配处方来源。

(六)安装医保视频监控等系统,确保刷卡结算、取药行为在监控视线范围内,实现全程监控,做到实时上传结算、监管等相关数据。

二、抗排异治疗药物定点零售药店的遴选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遵选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自愿原则向中心提出申请。

1.申请时间

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

启东市民胜南路公共卫生中心二楼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6室

3.申请材料

启东市抗排异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择优评估。成立评估小组,评估成员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管科、服务科、稽核科、财务科组成,根据要求对申请药店的资质管理、信誉以及药品服务管理、供应保障、存储配送等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取得分前两名录取。

(三)结果公示。中心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8日

附件.启东市抗排异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