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807-4/2018-00159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其他\其他    意见
发布机构: 启东市南阳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7-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养的实施意见
来源: 启东市南阳镇 发布时间:2018-07-14 15: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

我镇农村公路经过15年建设,目前通行里程达560公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出行。由于部分道路通行时间久,通行车辆多,经过长时间碾压,道路破损现象严重,初步统计破损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妨碍周围居民正常出行。农村公路沿线桥梁因过往车辆碰击,桥栏杆有不同程度损坏,急需维修。截止2017年我镇尚有南阳、正谊、元祥等10个村未完成安保示范村建设,新建道路还未安装警示标记,已安装道路也存在不同程度损坏,交通安全问题严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四好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设,针对上述农村公路管养出现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属地管理原则。即村域范围内农村公路由各村自行负责道路管养(路肩、绿化、路面、桥栏杆维修、警示标记制作安装、路面保洁)。

二、资金实行定额补助。路面、桥栏杆维修、警示标记制作安装由村负责实施,镇财政定额补助,其体标准为:

1.路面维修:根据代理公司测算,路面维修为125元/m2,下浮12%,镇补助村110元/m2

2.桥栏杆维修:参照前年镇投标统一维修标准,镇补助村300元/档。

3.警示标记制作安装:参照2016年南阳镇安保工程达标村招标中标价,镇补助村警示桩75元/根,停车让行415元/块,三角行警告标记400元/块,线行诱导标志(双向)500元/块,线行诱导标志(单向)360元/块,路名牌300元/块。

三、注意事项:在道路维修时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维修,要求挖除破损混凝土,压实整平,浇筑C30砼,振捣抹平,保养20天才能通行,并注意施工、保养期间交通安全。由于各村工程量大小不一,各村可抱团按相关规定与施工队达成协议组织维修。破损道路维修面积(以村为单位)超过100平方米上报镇建设办备案,经现场勘查确定施工方案后方可进行维修,并留好每处维修地段照片。警示标记制作和安装标准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路肩、绿化和保洁按长效办制定规定实施。

四、验收:各村完工后,自行组织按道路明细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相关明细提交镇建设办,由镇组织人员进行复验。验收合格明细资料作为年底补助依据。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

 

南政67号(农村公路管养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