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690-9/2025-0045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储备通知 | ||||
关于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储备通知
一 、支持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在省内有自建或稳定的合作共建生产基地,与省内农户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或技术带动、保底收购、二次返利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已承担2023、202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全产业链项目(2024年农产品加工项目)或中晚熟大蒜产业集群,苏系肉鸡产业集群,小龙虾产业集群2022年度、2024年度,稻米产业集群2023年度、生猪产业集群2024年度项目但尚未完成建设的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农产品加工提升项目储备入库。
二 、支持内容
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和转型升级,加快生物、数字、信息等技术在农产品加工的集成应用。重点支持引领型、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在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保健食品、休闲食品、冻干食品、海洋食品、宠物产业以及功能物提取、副产物利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和产品、技术创新研发。具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术、产品研发设备的购置、升级以及“智改数转网联”。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各级财政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400万元。
四、储备要求
(一)所有项目以申报获批、建后验收、先建后补为原则,验收合格后方可补助。2026年度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一年,项目建设起始时间自项目批复文件日期算起。
(二)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厂房车间等各类基建支出,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人员工资等及其他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或耗材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重复支持。财政资金支持内容与配套资金建设内容应紧密关联、有机统一,不得为满足配套要求,在项目方案中增加无关内容。
(三)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启东各有关单位应及时申报(参考格式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附公共信用系统的信用审查报告一并上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晚前,逾期不候。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储备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