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0-9/2020-00136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启农规〔2020〕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
各镇、园区农业农村社会事务局、财政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 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2020年4月20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作栽站召开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针对我市生产实际,为促进我市大豆产业的发展,在试点区域推行粮豆、粮油等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对规模种植大豆进行农业支持补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分配
按各镇统计上报符合补贴相关条件大豆规模种植面积,进行现金分配。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大豆适度规模生产新型主体,包括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办的股份合作社以及其他大豆规模种植主体。补贴范围是大豆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
三、补贴作物与时间
指2020年度种植的大豆,包括收青和收干。
四、补贴条件与内容
1、凡单个种植主体单个相对连片区域种植大豆面积在50亩以上的符合补贴条件。
2、各区镇以2020年4月27日上报的大豆种植面积作为依据,进行核实申报,如有较大调整,增或减500亩以上的及时与农业农村局联系,并说明情况。
3、根据上级下拨补助资金总额,在标准范围内按面积平均分配。
五、面积上报时间要求与资金发放方式
符合补贴的主体在2020年7月25前到各所在村申报,跨村的一个种植区域可以在面积较大的村申报,同时各镇区与种植主体订立试点协议。申报时要绘制农田平面图,标明各个区域田块位置、形状、面积,标明每个50亩以上连片区域GPS四至。通过各村登计造册,在村委会公示7天后,上报汇总到各镇农业部门,由区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查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8月10号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由各镇财政部门报财政局。
财政局按上级相关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区镇财政部门,各镇2020年12月15日前直接打入补贴主体帐户。
六、抽查整改
各地适补面积上报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适补大豆面积进行抽查,如发现对上报的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按抽查比例折算或剔除,并限时整改。同时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13-83212575,68959718)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及时核查纠正,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启东市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
2、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申请表
3、启东市大豆50亩以上规模种植面积汇总表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2、3.doc
相关解读:《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