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0-0013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规〔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7-22 1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园区农业农村社会事务局、财政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 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2020年4月20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作栽站召开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针对我市生产实际,为促进我市大豆产业的发展,在试点区域推行粮豆、粮油等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对规模种植大豆进行农业支持补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分配

按各镇统计上报符合补贴相关条件大豆规模种植面积,进行现金分配。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大豆适度规模生产新型主体,包括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办的股份合作社以及其他大豆规模种植主体。补贴范围是大豆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

三、补贴作物与时间

指2020年度种植的大豆,包括收青和收干。

四、补贴条件与内容

1、凡单个种植主体单个相对连片区域种植大豆面积在50亩以上的符合补贴条件。

2、各区镇以2020年4月27日上报的大豆种植面积作为依据,进行核实申报,如有较大调整,增或减500亩以上的及时与农业农村局联系,并说明情况。

3、根据上级下拨补助资金总额,在标准范围内按面积平均分配。

五、面积上报时间要求与资金发放方式

符合补贴的主体在2020年7月25前到各所在村申报,跨村的一个种植区域可以在面积较大的村申报,同时各镇区与种植主体订立试点协议。申报时要绘制农田平面图,标明各个区域田块位置、形状、面积,标明每个50亩以上连片区域GPS四至。通过各村登计造册,在村委会公示7天后,上报汇总到各镇农业部门,由区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查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8月10号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由各镇财政部门报财政局。

财政局按上级相关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区镇财政部门,各镇2020年12月15日前直接打入补贴主体帐户。

六、抽查整改

各地适补面积上报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适补大豆面积进行抽查,如发现对上报的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按抽查比例折算或剔除,并限时整改。同时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13-83212575,68959718)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及时核查纠正,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启东市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

2、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申请表

3、启东市大豆50亩以上规模种植面积汇总表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2、3.doc

相关解读:《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