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于2020年7月17日联合下发了《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启农规〔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苏农业〔2020〕12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生产实际,为促进我市大豆产业的发展,在试点区域推行粮豆、粮油等轮作,增加国内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对规模种植大豆进行农业支持补贴,特制定了《启东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市试点任务是规模种植大豆面积12万亩。包括收干大豆和收青大豆。

三、《实施方案》按照什么依据规定大豆种植规模50亩以上才能补贴?

在省下达正式文件前,专门征求各地进行对实施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的意见,我们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会上统一南通市各县市区补贴标准为规模在50亩以上的主体。

四、是不是种植大豆50亩以上的主体都符合补贴条件?

必须在一个相对连片区域内,种植大豆面积50亩以上才能达到补贴条件;如果种植大豆田块分散达不到相对连片标准,即使种植面积超过50亩,也不符合补贴条件。

五、相对连片区域怎么理解?

由于我市农田块相对较小,不少种植主体在流转农田时往往不能做到100%连片。由于种种原因,成片种植区域内受沟、河、路、房屋影响,或在连片区域内中间隔了几块地,因此我们在7月13号专门召开各区镇农业部门负责人会议,会上统一对相对连片的标准为:在一个区域内,种植同一作物的面积至少在50%以上认定为这一作物相对连片种植。

六、种植主体申报时提供哪些资料?

1、签订启东市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

2、申报时要绘制农田平面图,标明各个区域田块位置、形状、面积,标明每个50亩以上连片区域GPS四至。

3土地流转合同。如没有订书面流转合同或协议的,只有口头协议的,可以由种植主体提供流转土地的农户与面积清单,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七、怎样防止弄虚作假?

为防止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农业农村局在各地上报结束后,专门委托专业机构进核查,每个区镇抽查不少于10%的符合补助主体。对上报的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按抽查比例折算或剔除,并限时整改。同时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及时核查纠正,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68959718,83212575

阅读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nw/bmwj/content/7cd2b569-0b98-48a0-989e-18d9758e00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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