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5-0021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发〔2025〕44号
成文日期: 2025-07-09 发布日期: 2025-07-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启东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东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7-09 16: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农村工作和建设工作办公室、吕四港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圆陀角社会建设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和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启农发〔2025〕39号)精神和要求,经讨论研究,制定了《启东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完成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向所在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镇(区)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主体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镇(区)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后,与申报材料汇总成册,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

3.市农业农村局对镇(区)推荐的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党组会讨论、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

二、申报条件

1.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标准,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必须一致。

2.同一申报主体不得申报多个项目,同一主体的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不良反映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广泛宣传。各镇(区)接到通知后,要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政策性宣传和解读工作。

2.严格审核。在主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从严把关,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整理完善申报材料。

3.按时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7月23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启东市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启东市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申报推荐表

    3.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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