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0-9/2025-00210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启农发〔2025〕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启东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农村工作和建设工作办公室、吕四港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圆陀角社会建设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和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启农发〔2025〕39号)精神和要求,经讨论研究,制定了《启东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完成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向所在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镇(区)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主体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镇(区)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后,与申报材料汇总成册,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
3.市农业农村局对镇(区)推荐的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党组会讨论、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
二、申报条件
1.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标准,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必须一致。
2.同一申报主体不得申报多个项目,同一主体的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不良反映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广泛宣传。各镇(区)接到通知后,要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政策性宣传和解读工作。
2.严格审核。在主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从严把关,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整理完善申报材料。
3.按时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7月23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启东市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启东市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申报推荐表
3.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关于启东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