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3-00215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25 发布日期: 2023-04-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与机构运营补贴挂钩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与机构运营补贴挂钩制度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5:1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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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20〕3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启东养老市场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养老市场实际,建立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与机构运营补贴挂钩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登记,由民政部门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经工商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且机构仍在正常运营中;

3、获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二、补贴条件

养老机构在运营补贴发放的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运营补贴的发放: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2、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谎报床位数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3、有信访反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4、存在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业整顿1月以上的;

5、存在隐患且不在期限内整改的1次警告,2次取消半年度运营补贴,3次以上取消全年度运营补贴;

6、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在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和药品,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8、涉嫌非法集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的;

9、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

10、受政府有关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11、机构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12、机构因自身原因未能全年持续运营的;

13、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机构内工作人员工资,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护理院和普通型养老机构,按老人入住实际月份和占有床位数,根据养老机构评定的星级,从低到高一星级分别给予每月每张100元、80元的运营补贴;二星级分别给予每月每张110元、90元的运营补贴;三星级分别给予每月每张120元、100元的运营补贴;四星级分别给予每月每张130元、110元的运营补贴;五星级分别给予每月每张140元、120元的运营补贴。

2023年度未能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执行原补贴标准,护理院和普通型养老机构,按老人入住实际月份和占有床位数,分别给予每月每张80元、60元的运营补贴。未获得评定等级的机构可通过内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重新申请参加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2024年起,养老机构未获得评定等级的年份,服务运营补贴(普通型床位60元/床/月、护理型床位80元/床/月)在原基础上按照每年10元/床/月进行递减。在这轮等级评定有效期三年内,仍未获得评定等级的将取消运营补贴,直至获得评定等级。

本通知自2023年5月起实施。

启东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


(启民发2023-32号)关于建立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与机构运营补贴挂钩制度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