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17-00051 | 分类: | 社会福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启民发〔2017〕29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15 | 发布日期: | 2017-06-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7年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属养老机构:
现将《2017年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园区、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启东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0日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食安委、省食安委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强化风险意识,严守安全底线,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1.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规范悬挂或亮证等。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订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3.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与培训证明,是否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等内容的学习培训,
4.加工场所卫生情况。重点检查食堂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防鼠、防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设备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等。
5.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重点检查食堂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原料,采购原材料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执行入库验收制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
7.食品加工操作和留样情况。重点检查食堂是否按照工作流程操作,各功能区是否存在交差污染情况,有无违规制售凉菜等,是否按规定执行48小时留样制度并记录。
8.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二)集中排查,建立台账(
(三)分析研判,治理整改(
(四)效果确认,完善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园区)要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障经费,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统筹协调,建立机制。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
(三)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各镇街(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薄弱环节,确定排查重点。要探索隐患排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特别是对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监管责任尚不明晰的区域,及时明确责任部门,不留死角和盲区。
(四)注重实效,及时处置。各镇街(园区)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研判,及时进行科学处置,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本地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对可在短时期内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
请各镇街(园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