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2-0030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14 发布日期: 2022-07-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15: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立足“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促进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南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通民安〔2022〕55号)等要求,决定在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重点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建房

1. 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场所、福利彩票销售点等。

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民政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二、燃气

1. 未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

2.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民政服务机构未按时序要求完成“瓶改管、瓶改电、气改电”专项整治任务。仍使用管道燃气的民政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报警信号未报送到消防控制室(值班室)。

3. 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三、消防

1. 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等。

2.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 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进行功能分隔,装修装饰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 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入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6.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7.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8. 未按规定设立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志愿消防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自发文之日起。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机关各科室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相结合,坚持机构自查自纠与民政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整治事项,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坚决防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杜绝大事故。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7月、8月、9月的月底前上报进展情况,10月14日上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总结。

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报送至养老服务科,联系人:马红芋,联系电话:18932209031;局直属单位报送至社会事务科,联系人:袁煊,联系电话:83215871。  

启东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4日


(启民发2022-120号)关于开展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