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3-00125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链式养老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链式养老服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10: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城投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惠萍敬老院、城投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王鲍敬老院、北新镇永安村老年关爱之家、东海镇丰利村老年关爱之家、汇龙镇圩北村老年关爱之家、近海博爱老人之家、慈光颐养院、寅阳镇幸福岛托老院: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对外延伸老年人服务内容,精准对接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品牌效应和养老服务品质,持续发挥养老机构在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情况,选定8家养老机构为本年度开展链式养老服务项目的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链式养老服务着力于破除机构和社区之间的壁垒,全面打造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新型服务模式。通过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内专业人员、专业设施、专业技术的优势,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医、康复护理等多类型的个性化养老服务,让越来越多的老人实现在家门口幸福养老。

二、项目服务对象

依托机构为活动阵地开展实施,辐射周边10公里以内的社区(村居)6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人。

三、项目实施与跟进

1.服务开展时间:4月起至本年度年末。

2.市局养老服务科根据本年度项目实际执行管理需要,汇编《2023年度启东市链式养老服务项目明细》(附件1),根据项目运营需要持续做好服务开展的督导、宣传、验收、考评及补贴发放工作。

3.机构需根据链式养老服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实际填写链式养老服务单(附件2),同时配合有关承办工作要求积极提供调研、服务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扎实、高效推进本次链式养老服务工作。

4.本年度开展链式养老服务项目的机构须运营周边1个行政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具体站点由机构和属地乡镇(园、区)自行协商沟通,明确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后报备市局养老服务科。

5.机构要加强对自身服务团队的工作监督与指导,发挥好链式养老服务团队对此次项目开展应有的作用,努力提升机构在当地养老服务的品牌效应。

6.机构要做好项目内部每月自查及阶段性评估工作,服务结束要进行月底、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

四、链式养老服务项目资金拨付

城投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王鲍敬老院、北新镇永安村老年关爱之家、东海镇丰利村老年关爱之家本年度运营补贴费最高为一万元,市局开展年度考评工作结束后将运营补贴一次性拨付机构。

城投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惠萍敬老院、汇龙镇圩北村老年关爱之家、近海博爱老人之家、慈光颐养院、寅阳镇幸福岛托老院本年度运营补贴费用最高为三万元,其中30%为实际硬件添置补贴,70%为链式服务运营补贴,分批进行拨付。

项目实际硬件添置补贴为机构开展项目前适当添置相关运营硬件,由机构向市局养老服务科提供与实际采购货品、金额一致的正规发票及明细,审核后统一拨付至机构账户,最高补贴9000元,不足9000元以实际金额进行补贴。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运营补贴使用绩效,机构每月月末向市局养老服务科提供当月链式养老服务单和月度工作总结。在项目结束后,市局将对机构服务成效进行年度结项评估(附件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链式服务运营补贴的100%,90%,80%和0%。

五、其他事项

(1)机构应对链式养老服务所涉及的有关群体范围、名词概念、数据现状等进行充分厘清和认真调研,主动与周边社区(村居)开展对接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的可行性。

(2)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链式养老服务运营资格,已进入执行的终止执行并追回补贴资金,同时与机构本年度养老服务运营经费挂钩;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告。

(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或需要调整项目内容时,应及时向市局养老服务科提出申请,经市局批准后方可提前终止服务项目或变更服务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或随意更改项目内容。

链式养老服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局养老服务科:蔡焕钰,电话:68263945,邮箱:409460090@qq.com。

附件1:2023年度启东市链式养老服务项目明细

附件2:2023年度启东市链式养老服务明细表

附件3:2023年度启东市链式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附件4:2023年度链式养老服务项目评估表(年度考评)

启东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启民发2023-21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链式养老服务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