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3-00121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08 发布日期: 2023-03-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要求,着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养老工作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定

(一)考评对象

养老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登记,由民政部门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经工商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连续经营满6个月且在继续经营。

3、机构运营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的规定。

养老机构在考评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年度考评工作: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2、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谎报床位数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3、有信访反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4、存在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业整顿1月以上的;

5、存在隐患且不在期限内整改的1次警告,2次取消半年度考评,3次以上取消全年度考评;

6、违反考评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干扰考评人员工作,影响评定工作开展的;

7、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在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和药品,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9、涉嫌非法集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的;

10、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

11、受政府有关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12、机构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13、机构因不可抗力未能全年持续运营的;

14、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机构内工作人员工资,并经查证属实的。

(二)考评原则

1、科学性原则。在考评项目和指标的选用上做到切合实际,突出养老机构实际管理和运营水平。

2、公开性原则。在考评组织和操作程序上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向养老机构公布考评结果。

3、引导性原则。在考评等级和结果应用上,突出激励引导、整改提升,让考评真正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考评时间及办法

考评由综合考评和日常考核两部分组成

1、综合考评由市局和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组织开展。市局、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分别牵头成立由市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考评小组,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工作。

2、各区(镇)考评小组在3月份、9月份,根据《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质量考评表》(附表1)1-71项检查内容,完成辖区内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当季考评工作,并及时将2次考评结果反馈市局养老服务科;市局考评小组在6月份、11月份,根据《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质量考评表》(附表1),完成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半年度、全年度考评工作。

3、日常考核由市局、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机构日常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考评。

4、市局对全年4次考评得分进行汇总,其中各区(镇)考评小组的考评分占30%,市局考评小组的考评分占70%,全年平均分作为本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二、结果运用

(一)运营补贴计算方法

按老人实际入住时间和人数,确定应享受床位数。以老人入住协议(含入住老人、监护人等相关信息)、收费票据作为依据,计算享受补贴金额。市局依据各机构上交的补贴材料,不定期开展核查工作,一经发现机构有虚报人数、谎报床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考评。

计算办法:全年应享受床位数*补贴标准*考评系数=本年度运营补贴金额。

(二)补贴标准

运营补贴标准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结果挂钩(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补贴标准文件另行下发)。

(三)考评结果等次运用

1、考评等次划分

养老机构的考评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四等,最高等级为A等。等级越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越高。等级按考评指标进行评分,基本分100分,附加分值不限上限。其中,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A等,94分-90分为B等,89分-85分为C等,85分以下为D等。

2、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为A等的,床位运营补贴上浮20%;机构享受市局优先推荐“优秀社会组织”等活动的评先评优。

考评结果为B等的,床位运营补贴不予上浮;机构对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考评结果为C等的,床位运营补贴下降20%;机构向市局提交问题整改报告,同时区(镇)民政业务部门增加该类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频率。

考评结果为D等的,床位运营补贴下降40%;机构向市局提交问题整改报告,同时市局将该类机构纳入养老行业重点督查单位。

(四)补贴申报程序

1养老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11月5日前向所在区(镇)民政业务部门提交《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2)、《养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2、区(镇)初审。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区(镇)民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养老服务科。

3、市局审核、资金拨付。市局养老服务科在12月20日前根据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测算运营补贴并经市局核准后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成立考评小组,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质量考评表》(附件1)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大转变,夯实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的基础。

(二)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督。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将存在服务质量严重不足且拒不整改的养老机构,及时通报市管、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合力督促养老机构即时整改到位。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督长效机制,落实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稳固检查成效,加强在院老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打造老年人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切实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督导检查,努力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向更高标准推进,提升养老机构负责人的知晓率、参与率,加强宣传引导,调动机构负责人的积极性,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的良好向上的社会氛围。

附件1.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质量考评表

附件2.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

启东市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


(启民发2023-16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2023030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