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2-00101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3-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6: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局养老服务科

近日,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及无症状感染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以及省、南通市、启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毫不松懈地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全力守护好全市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落实市局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养老服务科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执行从严从紧总基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要求开展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指导养老机构建设隔离区(室),对疑似人员按要求实施隔离观察;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落实体温监测、双码查验等相关工作;指导机构做好院内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对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开展“滚动”式密集型全覆盖督导检查+24小时全时段监控管理,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各项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对督查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所有问题不过夜,所有问题全整改;市局还应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储备量应当满足全市养老机构满负荷运转5天的量,确保各类防疫物资采购到位、调配到位、储备到位。

二、落实区(镇)属地责任。

各区(镇)民政业务部门要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困难估计得更加充分一些,继续强化辖区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日常运转,加强日常研判,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补齐弱项,筑牢疫情防控底板。要持续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落实专人负责制,一人一机构挂钩包干到底,重点排查机构内人员出入、健康监测、外来物资消杀、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隔离区(室)、物资储备、值班人员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机构整改,建立督查工作台账,精准开展“回头看”,对辖区内一再查出隐患的机构要增加检查的频次,真正做到管理“无空白”,检查“无死角”。

三、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主要责任。

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机构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照《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加强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专职人员力量,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在院内开展疫情防控演习,明确出现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

2.加强院内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专人接收防疫通知、公告,及时贯彻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

3.严格落实全封闭管理,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原则上住在养老机构内,不得出入。明确专人负责外出办事和采购,返院时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外出人员要与其他工作人员分区域管理,不得进入老人生活区域,做好工作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排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4.每日开展院内人员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健康检测。

5.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足量配发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6.做好日常通风消杀,加强对老人生活区域、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场所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

7.设置临时隔离区(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设施和护理人员,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

8.做好外来物资登记、溯源、消杀工作,将外来包裹存放指定区域,由专员消杀后,通知工作人员前来领取。

9.暂停家属为住养老年人送餐,做好与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

10.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每周至少1次院内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其中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每日1次核酸检测,积极引导符合接种的在院人员100%进行疫苗接种。

11.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沟通,纾解焦虑恐慌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各机构因管理不到位,受到各级(南通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南通市纪委南通市民政局、启东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启东市纪委启东市民政局等)疫情防控工作督办的,市局将在本年度机构服务质量考评中进行扣分(南通市级以上督办加倍扣分)同一机构三次以上受到疫情防控工作督的,将由公安机关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传唤;机构负责人接受传唤后仍对疫情防控工作视若无睹、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机构再次到疫情防控工作督办的取消本年度机构服务质量考评资格,不得享受本年度床位运营补贴,不予进行社会组织年检。

四、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养老机构中在院老人理解防控工作,并做好与老人家属沟通解释工作;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配合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者居家观察、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等工作;及时报告个人和家属红码、黄码等相关信息,对于不报、瞒报、谎报涉疫信息,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经查实,依法转交公安机关,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启东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


(启民发2022-21)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