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3-00392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日期: 2023-09-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15: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

现将《启东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9

启东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南通市《关于印发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民养老〔2023〕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多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00张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900人,切实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各区镇(街道)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实施范围

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包括: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摸排和任务目标情况,适当扩大至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程度困难优先和评估等级重度优先依次排序,其中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不能为同一老年人。

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根据民政、医保等部门相关评估标准,经评估机构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后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

四、主要任务

(一)家庭养老床位

1.床位建设内容

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参照《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4182-2021)《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苏民养老〔2021〕21号)等标准规范,组织相关机构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家环境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改造。具体盖章事项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2)。

(1)设施设备及适老化改造。配备必要老年用品,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护理床、康复器具、移动辅具等设施设备,并对老年人居住场所进行必要的适老性改造(参照《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附件2“适老化改造项目”

(2)智能化改造。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设备、活动监测设备、烟雾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参照《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附件3“基本智能设备配置项目”。畅通智能化设备改造与“通城养老”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信息呼叫及应急服务平台及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数据传输,通过自动化的信息数据监测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2.服务机构

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招投标,择优选择依法设立、信誉良好、具备相关资质和从业经验的改造服务机构承担改造工作。改造服务机构要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设备改造维护维修协议,质保维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

3.服务流程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遵循依申请设置原则,对于申请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家庭,各县(市、区)民政、医保等部门要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由专业人员对老年人的能力状况进行评估。应严格按照受理申请、科学评估、施工改造、完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流程,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并将建设请表、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完工验收记录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验收结果作为政府补贴资金的结算依据。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主要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提供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3进行。

2.服务机构

依托原有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商分片区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服务流程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应按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审批,参照《南通市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通民发〔2019〕63号)中“审批程序”进行。

五、补助政策

(一)家庭养老床位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并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由所在地民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给予建设补贴。

1.未实施家庭适老化或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家庭,按7000元标准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2.已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但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家庭,在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上,按7000元标准实施补差方式改造为家庭养老床位。

3.已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但建设标准未达到7000元的家庭,按7000元标准以补差方式实施提升改造。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符合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对象按每月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次不低于30元标准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市民政局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部署本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召开提升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培训。

(二)认定评估阶段(2023年10月)。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申请对象通过上门核查、“金民系统”查询、“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等方式进行确定并组织上报。市民政局组织统一招标,由中标单位对未经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对象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能力评估,经镇(街)审核后,市民政局审批。

(三)方案设计阶段(2023年11月)。市民政局组织统一招标,由中标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设计,充分听取申请对象的意见,做到“一户一案”,提高实用性,确保建设方案质量。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5月)。市民政局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对纳入提升行动项目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开展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工作。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质量评估,根据服务对象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服务。市民政局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评价验收阶段(2024年6月)。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报民政局,并整理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接受上级项目验收准备。

(六)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7月)。市民政局组织专业力量,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运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全面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经验,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设置、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提升行动项目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市民政局将定期分析项目推进情况,加强对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确保高质量实施好提升行动项目。

(二)注重质量效益,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强化事前和事中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过程监管。市民政局建立督导机制,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每月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进展、绩效评价等工作情况。

(四)提升示范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为老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根据工作实施的不同阶段,突出重点安排相应宣传内容,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附件:

1.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2.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3.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启民发2023-113号)启东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