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21-00275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
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苏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民政相关考核指标说明的通知》(苏民发〔2021〕9号)文件要求,解决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加大政府为困难、高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持续、有序、高质量的发展,现就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认定的分类不变,一至六类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不变。第七类服务对象补贴标准从原15元/人/月调整为30元/人/月,服务标准从原每月15分钟线下服务+1次线上服务调整为每月60分钟线下服务+1次线上服务。
二、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精准性和实效性要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升级。所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都享受新调整的智慧养老服务1+N套餐,1是指每月固定提供一次理发服务(男士包括理发和修面,女士包括洗发、理发和吹发), N是指在完成每月一次固定理发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老人服务类型和需求在剩余的服务清单(详见附件1)中自主选择。
三、自2021年11月起,新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不再发放“一键通”手机终端,也不再享受每月5元的话费补贴,线上服务通过老人或其家属提供的通讯方式进行。
各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利用会议传达、广播、干部走村入户等多种渠道,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严格审核把关,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在此基础上,深入服务对象群体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及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日常运营考核,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件:《智慧养老居家上门服务清单》
启东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智慧养老居家上门服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说明 |
1 |
必选服务 |
洗发、理发:清洗头发,修面剃须,吹干头发,保持美观、舒适 |
2 |
常规服务 |
修剪手指(脚趾)甲:修剪手指(脚趾)甲,去除指(趾)甲污垢,保持干净 |
3 |
衣服洗涤:整理衣服、清洗、晾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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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洁地面、拖洗地面:洁净、无积水、无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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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居室整理:物品整理、家具除尘、擦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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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助餐服务:上门做餐、上门喂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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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助耕服务:拔草、翻地等基本农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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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厨房清洁:灶台、油烟机表面、水槽、碗具等的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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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殊服务 |
助医服务:携带微医通上门开通问诊 |
10 |
健康检查:量血压、测心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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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其它服务:必选服务内容完成后,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依据老人需求开展其他服务。 |
注:1、必选服务:每月固定提供一次理发服务(男士包括理发和修面,女士包括洗发、理发和吹发),每次服务不多于半个小时。
2、常规服务:在完成每月一次固定理发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老人服务类型和需求在常规服务清单中自主选择。.
3、特殊服务:每年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一次上门问诊服务。每季度为老人提供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