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01 1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民办养老机构办理流程:

(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如:老年关爱之家、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院、养老院、颐养院等)

1.提出筹办申请。

2.提供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简历。

3.固定场所证明材料(土地证、房产证或者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4.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地址、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建设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等)。

5.所在乡镇政府同意筹建批复。 

6.筹办申请表(所在村、乡镇建设部门(政府)、市国土、住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7.提供建设平面图、效果图。

8.民政局同意筹建批复(护理院要有卫生局同意筹建批复)。

9.闲置工业、学校用地转为养老用地的,须填写《申办民办养老机构调整用地规划用途审批表》,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且办妥相关手续。 

10.旧房改建的必须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新建的必须按要求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且验收合格(申报时提供建设、消防图纸设计)。

11.卫生防疫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12.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检查意见书。

13.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14. 按机构设置标准,申请民政部门验收(护理院还必须有卫生部门验收)。

15. 资金来源证明、验资证明。

16. 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7.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有效健康证明。

18.民政部门验收通过,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19. 民非登记,民政部门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20.技监部门核发《机构代码证书》、银行账户激活。

21.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2. 开业申请,同意开业。

二、居家养老

  一、什么是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指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6种:(1)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提供收费服务;(2)志愿者关爱服务。对本辖区的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志愿者关爱帮扶活动,上门走访、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为主,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3)社工专业服务。社区干部、党员、楼组长、社会工作者等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老年人实行包干到户,经常登门看望,给予精神慰藉,让老年人感受到来自社区和社会的温暖;(4)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政府提供无偿、低偿服务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其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费用可以用“居家养老服务券”支付,由老年人根据服务项目,自愿选择使用;(5)邻里结对服务。动员同居(村)组、同一幢楼、同一单元的邻居与孤寡、空巢、困难老人结对,在日常生活中给予老年人力所能及的帮助;(6)老年人互助服务。由低龄健康老人与需要服务的高龄老人结对帮扶。以社区为单位组成老年人活动圈,尤其要将孤寡、空巢、困难老人纳入其中,倡导老年人互相照顾、互助服务。
  四、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可以分为二类
  A类对象:
  1.7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
  2.7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
  3.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失能老人
  (空巢老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无子女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和子女不在你一个镇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老人)
  B类对象:
  1.低收入家庭中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失能老人;
  2. 75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
  3.80周岁及以上生活困难的重度重度失能老人。
  五、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A类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B类老人按每人每月80元。
  六、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烧菜、做饭;送餐服务;上门理发;清洗衣物、床单等;家庭保洁;水电维修;管道疏通;锁具维修;定时问候;生日关怀。
  七、服务补助程序
  (一)政府援助服务对象。
  1.申请。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服务需求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需要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空巢老人应提供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2.受理、评估。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进行类别认定和审查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对A3类和B类申请人上门核实,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对通过核实的A、B类申请人在村居(社区)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其《启东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镇乡(园区、街道)民政办审核。
  3.审核。民政办应及时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审批。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作出审批意见。
  5.信息采集、定制服务、签定协议。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村(居)委会负责采集老年人信息,填写《启东市虚拟养老院老年人信息采集表》,根据核定的援助标准和启东市虚拟养老院提供的服务项目由老年人自己定制个性化的养老援助服务,约定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报市虚拟养老院认定后,负责与申请入院老年人签订《启东市虚拟养老院享受政府养老援助服务协议》。
  6.相关信息变更。各镇乡(园区、街道)民政办和村(居)委会每季度要复查一次政府援助服务对象的情况,并在当季第三个月的下旬将本辖区内出现的服务对象居住地迁移、户籍变更、死亡、自理能力变化等信息上报市虚拟养老院;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复审,并做好记录、上报工作。
  对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府援助服务对象,经核实后停止享受政府援助服务。
  市虚拟养老院要建立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数据库,对援助对象进行定期核查,根据援助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自费购买服务对象可直接到村(居)委会填写《启东市虚拟养老院老年人信息采集表》,根据虚拟养老院提供的服务项目由老年人自己定制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约定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等,报市虚拟养老院认定后,负责与申请入院老年人签订《启东市虚拟养老院自费购买养老服务协议》。
  村(居)委会在和以上两种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应及时将材料报于镇乡(园区、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在审查无误后统一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虚拟养老院。市虚拟养老院从协议签订的次月起,根据服务协议,按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开展服务。
  (三)资金结算。
  政府援助服务对象由政府按核定标准购买服务(超出标准的费用由服务对象按优惠价自费购买,并直接和加盟服务单位结算),服务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经市虚拟养老院审核汇总,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后,由市虚拟养老院结算给各加盟服务单位。试点期间政府援助费用按季度由市财政安排。
  自愿购买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直接和加盟服务单位结算。
  凡各社会力量举办的虚拟养老院加盟服务单位,根据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跟踪回馈服务质量和服务人数的汇总统计,经民政局考核,年底给予适当补贴
  (4)资金来源。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三、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

  发放范围:启东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
  发放标准:年满百岁(99周岁)老年人、年满90周岁老党员,每月发放300元尊老金;90~98周岁老年人(年满90周岁老党员除外),每月发放100元尊老金;80~89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60元尊老金。
  发放时间:高龄老人尊老金每年一次性发放,重阳节前后发放到位
  发放方式: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对象由各镇乡(园区、街道)分类统计,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上报资料进行数据核实后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进一步认真比对无误的基础上安排资金下拨;各镇乡(园区、街道)依托“一折通”打卡发放。

四、老年证办理程序

   60周岁以上市民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各镇乡、园区、街道民政办,通过刷身份证就可办理老年证,领取周期一个月左右。

五、安康关爱行动

  1.投保对象:全市5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2.保险费:40元/人(份)
  3.投保提交资料:投保人身份证原件
  4.保险期间:1年
  5.保障方案
意外导致身故,每份全额赔付2万元;意外导致残疾,每份保险金额2万元,按伤残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每份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补贴20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80天。
  6.购买份数:55周岁至65周岁,最高购买3份;66周岁至70周岁,最高购买2份;71周岁以上,最高购买1份。
  7.保险责任(赔偿标准)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元(份)。
  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份)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可给付20000元(份)。
  ③被保险人因意外住院治疗,根据实际住院日按每日每份20元进行补贴,一年最高补贴3600元(份)。
  8.保险金申请
  (1)提供保险单。
  (2)填写申请书。
  (3)意外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意外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和医院病历证明。
  (4)意外伤害住院的出具病历证明。
  (5)伤残鉴定由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
  9.咨询电话:051-83313638
  10.办理地点:各镇乡(园区、街道)民政部门

 

启东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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