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6-8/2021-00002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启教师〔20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启东市教科研成果奖和启东市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
各镇教管办、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表彰在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科研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推动广大教师专业成长,更好服务于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启东市教科研成果奖和启东市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启东市教科研成果奖和启东市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树立典型、建设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1.评选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绩。
2.评选对象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专学校等单位教师,教科研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教科研成果奖
1.参评成果单位高度重视教科研,将教科研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参评成果须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育人方式转型”“课程开发与实施”“教学方式及组织形式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育技术应用与资源建设”“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学校特色构建”“教学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等任一领域有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突破。
3.参评成果须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实效,形成有价值的意见、方法和经验;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本市取得较高认同度,并产生积极影响。
4.参评成果的呈现方式包括:与成果项目高度相关的专著、调查(实验、考察)报告、教科研论文、课题(各级规划课题和教研课题)等;展示成果价值的大型活动等;因成果实效取得的各级表彰荣誉等。
5.参评成果完成人可以是学校,也可以是个人,凡个人都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和研究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按照贡献大小从左到右排列。特别倡导以学校为主体的实践性成果。
6.同一人限报1项参评成果,往年已获得启东市教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已获得南通市级以上成果奖的项目均不在本次评奖范围。
(二)教科研先进个人
1.申报人须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优异的教学业绩。
2.申报人教科研成绩显著。积极进行基于教育教学实践的项目研究,正式出版专著或独立撰写的教科研论文在省级杂志上公开发表,且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能够主持研究南通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者承担启东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能将先进理念、科研经验融进课堂教学,指导课堂实践,或在全市范围内交流教科研经验,有一定的影响。
3.申报人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参与单位教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或积极为各级领导和教师提供教科研信息服务,为单位教科研发展献计献策;或主动宣传教科研,热心参与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审核等工作,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师发展中心。
(三)评委会评审
市教师发展中心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评选数量
启东市教科研成果奖和启东市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校推荐名额不限。原则上表彰10项教科研成果、10名教科研先进个人。教师发展中心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六、材料报送
1.申报人填写《启东市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或《启东市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以“单位名+个人名”命名文档,不同时申报;各校(单位)集中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qdzjq6085@126.com。
2.纸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和佐证材料一册(请装订),都装入材料袋,一人一袋,并将《申报表》第一页贴于材料袋封面,报送至教育大厦506室。联系人:翟俊泉;联系电话:13606286085。
3.报送的所有佐证材料均为复印件,报送时请带上原件,当面审核无误后带回。严禁在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将依据事实撤销其参评及获奖资格,并依据具体情节,责成有关单位给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4.申报人提交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需附“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查证页的打印件,附在论文后装订。
5.所有申报推荐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保留底稿。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启东市教科研成果奖和启东市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docx
附件一:启东市教科研成果奖评审书
附件二:启东市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三:汇总表
启东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月4日